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失效了一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废止失效238件,保留继续有效27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6年5月31日
2016-06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第四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银行卡清算
2016-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检例第27号) 【关键词】 侦查活动监督 排除非法证据 不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王玉雷,男,1968年3月生,河北省顺平县人。 2014年2月18日22时许,河北省顺平县公安局接王玉雷报案称:当日22时许,其在回家路上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次日,顺平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排查,顺平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重大嫌疑,遂于2014年3月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诉讼过程】 2014年3月15日,顺平县公安局提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玉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事实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矛盾。在提讯过程中,王玉雷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称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后作出。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
2016-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满申诉案 (检例第26号)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刑事抗诉 改判无罪 【基本案情】 陈满,男,1963年2月生,四川省富县人。 1992年12月25日19时30分许,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19时58分,海口市消防中队接警后赶到现场救火,并在灭火过程中发现室内有一具尸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时30分,海口市公安局接报警后派员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工作。经走访调查后确定,死者是居住在109号的钟某,曾经在此处租住的陈满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2月2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满抓获。1993年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满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
2016-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于英生申诉案 (检例第25号)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再审检察建议 改判无罪 【基本案情】 于英生,男,1962年3月生,山东省文登市人。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安徽省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认为于英生有重大犯罪嫌疑,于1996年12月12日将其刑事拘留。1996年12月21日,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的审讯中,于英生供认了杀害妻子的主要犯罪事实。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移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7年12月24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在逛商场时,韩某将2800元现金交给于英生让
2016-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检例第24号) 【关键词】 适用法律错误 刑事抗诉 援引法定刑 情节特别严重 【基本案情】 马乐,男,1982年8月生,河南省南阳市人。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0246.98元。 【诉讼过程】 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马乐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60号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 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 裁判要点 1.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所谓“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59号 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确认/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 裁判要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第13条 基本案情 原告戴世华诉称:原告所住单元一梯四户,其居住的801室坐东朝西,进户门朝外开启。距离原告门口0.35米处的南墙挂有高1.6米、宽0.7米、厚0.25米的消火栓。人员入室需后退避让,等门扇开启后再前行入室。原告的门扇开不到60至70度根本出不来。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原告的生活。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通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58号 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 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老字号/虚假宣传 裁判要点 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9条 基本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同德福公司)诉称,成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57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 裁判要点 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4条 基本案情 原告浙江省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诉称:其与被告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婷微电子公司)、岑建锋、宁波三好塑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好塑模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为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菱电器公司)一定时期和最高额度内借款,提供连带
2016-06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