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三、将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2016-0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
2016-0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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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4月23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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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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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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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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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郑某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郑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淘宝网销售自行复制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书籍和培训材料,郑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王某某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郑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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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版权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对“风云丝路”网涉嫌侵犯“新丝路传说”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成都市版权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成都市公安部门调查。经查,2013年以来,邹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建立网站提供名为“风云丝路”的游戏私服,并出售游戏道具,非法获利120余万元。经鉴定,“风云丝路”私服游戏与“新丝路传说”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等规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邹某某、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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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黄洁 专为移动端人脉社交服务的应用APP“脉脉”,因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被新浪微博告上了法院。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脉脉”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万元。 新浪微博由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经营,是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也是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而二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脉脉”,在上线之初曾和新浪微博合作,其用户可以通过新浪微博帐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但微梦公司随后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为此,双方终止合作,新浪微博还将脉脉以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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