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出生的东北小伙娶88年北京女孩,成了上门女婿,却不幸在结婚后就患上了怪病,从此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于是女方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小陈称,自己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东北小伙小升,认识不到四个月,双方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小升与小陈父母居住在一起,成了上门女婿。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自行抚养。 被告小升称,自己是上门女婿,婚后居住于小陈家,感觉不到家庭温暖,心理压力特别大。而且自己一到小陈家,就患上了怪病,全身麻痹,不能动弹。后经过医生诊断,小升患上了银屑病。小升表示:“我现在不能工作没有收入。婚后生育的儿子与妻子小陈同姓,我同意离婚,但我给小陈家生了个男孩,自己不能净身出户,小陈家必须给付我20万元的补偿费。”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在婚后同女方一家共同生活,并在婚后患有疾病。法院认
2014-01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法院判涉事男友家庭赔偿原告160万元,厂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坤(化名)今年28岁,正当青春年华的她如今却躺在床上无法动弹。2011年初,她在男友家冲凉时,因煤气中毒晕倒,而后不幸成为植物人。索赔无门情况下,小坤父母将昔日的准亲家,连同热水器厂商、超市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终判认为,因小坤男友家没有正确安装热水器排烟道,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小坤中毒应付主要责任,厂家承担连带责任,判两被告赔偿小坤160万元。 煤气中毒,女子不幸成植物人 2011年1月的一个傍晚,小坤在男友家冲凉时候,昏倒在浴室内。男友家长张伯夫妇发现后,赶紧把小坤送去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小坤终于保住了生命,却再也没醒过来。医生诊断小坤是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缺血缺氧性脑功能损害,继发出现肺部感染等各种病症,最终,小坤被鉴定为“植物状态”,生活完全依赖他人护理。 心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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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生效日期】2014-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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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为外地医院进京选址 工作中途员工无故被炒 ■欲维权索赔,因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仲裁和一审法院均不受理 ■律师辨法析理,依合同履行地确认管辖,员工没跑冤枉路赢官司 “自己租房自己住,一般来说是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应视为职务行为或工作行为。但是,我租房是为了办公、自己住也是为了办公,怎能说这不是为了工作呢?”家住东城区和平里的王溥博说,就因为这个问题弄不清,公司又一再强调它的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在四川省成都市,使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历尽周折。 记者1月12日再次见到王溥博时,他说:“二审法院裁定北京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后,经过法院再次审理,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虽然耗时3年多,获得的补偿只有7万元,但我认为这是值得的,至少它让我分清了是非曲直,知道哪里是合同实际履行地就可以在哪里告状。” 【案情回顾】 受聘为医院选址 突然被无由解雇 今年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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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13年1月至3月间,李某在其所在公司的收发室内先后盗取了6张银行邮寄给其同事的信用卡卡片,并假冒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卡主个人信息,开卡消费。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3千元。 李某盗得同事的信用卡后,先是借用其中一位卡主的手机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并通过客服开通了该卡主的信用卡。此后他又多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其他几名卡主,在骗取他们的身份信息后,以卡主的身份通过银行客服“顺利”开卡。 信用卡开通后,李某便开始“疯狂消费”,其先后以刷卡取现、网上购物消费、套现的方式使用上述信用卡,金额总计人民币4万9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几名被害人迟迟未收到自己办理的新卡,但却发现信用卡已被人开通激活并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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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在即,酒水市场热闹非凡,各类促销活动接连涌现。“跳楼价”、“送赠品”等优惠常常让人心动不已,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态设下圈套,骗取买家的钱财,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水骗局”,被告人雷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5岁的被告人雷某可谓是前科累累,曾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被释放后,雷某在广德某酒业商行找到一份酒水销售工作,至案发前已是该酒行的营销副总。2012年元旦、春节双节前,雷某又动起了歪心思,虚设出“10000增8000三月返还活动”。雷某向当地各大饭店进行促销宣传,称以10000元可以购买价值18000元的酒水,其中10000元的酒水在三个月内卖不掉的部分可以全部退货并返还货款,赠送的8000元的酒水在三个月后若全部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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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汪某将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茅台研究会)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告上法庭。记者1月13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汪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8年6月,汪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获得“文化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烧酒、清酒、黄酒、含酒精液体等。2010年6月,茅台公司向商标局以不同字体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截至本案开庭审理时,商标局尚未核准商标的注册申请。 汪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其发现茅台公司在其生产的15年、30年、80年一斤装白酒的瓶口处标有“国酒茅台”标识,茅台公司的国酒茅台标识因与其文化国酒商标近似从而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研究会使用的会员特供酒系由茅台公司生产的15年、标有“国酒茅台”标识的特供酒,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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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3月16日,瑞达公司与多棱公司签订关于立钻收购的价格协议,约定由多棱公司收购瑞达公司生产的Z5125等四种型号立钻,并要求在出厂产品上贴多棱公司厂名。2009年5月4日多棱公司注销,并进行公告。2011年12月14日某区工商局接举报后对瑞达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自2009年5月4日起至2011年12月14日止,在多棱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瑞达公司共生产、销售标有多棱公司厂名的立钻1213台,销售额为3217万余元。某区工商局依法告知瑞达公司对其伪造厂名的行为拟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瑞达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某区工商局遂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对瑞达公司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瑞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权对伪造厂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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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因生产需要向他人借款200多万元,还款期限已到时却以企业经营困难无资金可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出借方为此向法院起诉被告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至2013年,由被告人刘某、陈某、石某合伙创办的攸县某石料厂因生产需要向原告谢某借款金额240万元整,约定该笔借款至2013年4月2日还清,并以某石料厂的名义向谢某出具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谢某多次来到被告公司要求还款,但被告合伙负责人刘某均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还款。2013年9月,谢某因多次催讨未果后将被告某石料厂告上法庭,并请求被告合伙人刘某、石某、陈某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其应按约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陈某、石某系被告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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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向好友“购买”一块责任田,并签订了《转让协议》。九年后,好友母亲以转让时未经她同意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该协议无效。日前,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责任田转让合同纠纷,一审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2004年底,张某与邻村好友黎某签订了责任田《转让协议》,黎某将自家一块0.6亩大小的责任田,以21918元的价钱“卖”给张某。签订协议时,黎某所在村的村主任、副主任及村民组长均在协议上签名同意,并在协议上盖了该村公章。从那时起,该块责任田一直由张某耕种。今年10月,黎某母亲以责任田转让时未经她同意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庭审中,张某辩说:黎某母亲不属于争议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签订的合同要件成立,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与张某不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他们签订的《转让协议》虽经责任田所属村村干签字认可,但未经该村村民会议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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