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因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最终判决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一份遗嘱起风波 众人闹上法院 2011年6月2日,姜大爷去世,留下一套15平方米房屋。面积虽不大,但这套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核心地段的房屋,将面临拆迁,价值相当可观。 姜大爷有三个子女,在料理完老人后事后,三人协商分配该房屋。而就在同时,姜大爷的老伴丁老太,声称有姜大爷的遗嘱,应该遵照遗嘱执行,房屋属于她一个人。 原来,自2011年起,姜大爷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也许知道时日无多,他把邻居江某、向某和多年来一起坐诊的刘老中医请到家中。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刘老代姜大爷书写了遗嘱,内容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随后,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盖章
2013-0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擅自挖开他人祖坟而引起矛盾纠纷的案件。 2010年10月,原告刘某家的祖坟被人挖开,将骨灰缸取出来,存放在山上的大树底下。原告刘某发现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查此事系被告李甲、李乙所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将李甲、李乙告上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深入现场测量、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经勘查查明:被告李甲、李乙家的祖坟在山上安葬已有几十年的时间,2008年原告刘某违反当地少数民族葬坟风俗将自己家的祖坟安葬在距离被告祖坟1米的下方。被告李甲、李乙认为原告刘某违反风俗葬坟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曾多次要求原告迁坟,但原告没有迁移,于是被告李甲、李乙擅自挖开原告的祖坟。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村民安葬祖坟要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被告李甲、李乙的祖坟安葬在先,原告刘某的祖坟安葬在后,原告不应该违反葬坟习惯将自己的祖坟与被告的祖坟安葬得太近
2013-09
因怀疑女友感情背叛,四川籍男子手持菜刀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将其残忍杀害。凶手被判死刑却分文未赔,死者家属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地铁公司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补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4.5万余元。 血案发生在地铁站 2011年3月5日晚上7时,广州地铁四号线新造站,阿莹(化名)拖着行李箱刚走上A1出口自动扶梯行至地面时,前男友顾万军迎面走来拉住她质问“为什么不回短信”,阿莹想挣扎着逃走。纠缠了几分钟后,顾万军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辣椒粉朝阿莹撒
2013-09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20号 【发布日期】2013-08-29 【生效日期】2013-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法释〔201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已于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人民
2013-09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128号 【发布日期】2013-08-07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司法部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8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2013年8月7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
2013-09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主席令12届第6号 【发布日期】2013-08-30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
2013-09
【案情】 无业人员汤某、高某因打麻将输了三万余元无法还清,便产生了做买卖的想法。汤某等三人从市场上贩运来一批活鸡,瞄准了来自河南的个体户汪某开办的不饭馆,强迫汪某以每公斤150元的价格购买他们的活鸡,并称他们是当地的土霸王,如果不买在,让汪某在此地经营不下去。在汤某等的威胁下,汪某花了2000元购买了鸡,后报案。 【分歧】 对汤某、高某高价“强卖”活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汤某、高某以胁迫手段,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数倍,强行向他人出售活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要挟的手段,其实质是借卖活鸡为名,实施敲诈行为,其所得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汤某、高某以威胁手段强行将活鸡出售给他人,他们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强迫交易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汤某、高某以威胁手段
2013-09
2010年12月9日中午,李某(女,21岁)因所乘坐的出租车在市内交通干道上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手臂皮肤被擦伤,回去后告诉其男朋友董某。董某遂带四名男子赶到事故地点,待交警处理事故完毕离开后,董某称自己的女朋友刚才乘坐该出租车受伤,要求司机(在事故中未受伤)支付一万元赔偿款“私了”,五人还对司机拳打脚踢。司机不敢还手,辩解说自己没钱,是替别人打工的。经讨价还价,双方谈好6000元“私了”。司机给车主打电话详细地介绍了事件经过并请求车主送6000元来“解围”,车主赶来向董某等五人支付了6000元。五人离开,将6000元挥霍一空,未交给李某。司机和车主报警,遂案发。公安机关对出租车司机未作伤情鉴定。 【分歧】 对于本案被告人董某为勒索财物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以及本案司机能否针对其被勒索的6000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
2013-09
一名男子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却盗用老朋友的身份信息去注册公司。就这样,妇女夏某一夜之间成为了“女老板”。在申请公租房时,她才发现了这一情况。虽然涉案男子变更了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夏某仍然将其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公司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被告公司人员当庭给原告书写了道歉信,并澄清了盗用原告姓名的事实。 妇女夏某与男子尤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9月,尤某担任法人的公司将要注册成立。因该公司成立过程中发现尤某的身份证遗失,便盗用夏某的身份进行了注册,使夏某成为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而夏某并未实际出资。公司成立后,夏某对自己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一直不知情。夏某从未在该公司领取过工资,也未参与实际经营,未履行过任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权益。 2012年6月,夏某申请公租房,在审核时被有
2013-09
两被告共同出具借条,并共同在借款人处签名,其中一被告却辩称自己仅是见证人而非借款人。8月28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为共同借款人,并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邱某、廖某因合伙在赣县开店,而邱某缺少合伙经营资金,两被告便找到原告刘某借款,并共同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一直未还,原告遂以两被告为共同借款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在向被告邱某送达诉状副本等材料时,邱某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偿还,但开庭之日无故不到庭。作为共同被告的廖某却辩称其在借条上的签名只是作为“见证人”,自己并没有实际借款。 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在借条上借款人共同签名的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其辩称自己系借款介绍人的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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