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遭遇车祸死亡,亲属为索要赔偿,没有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抬着尸体聚众拦车堵路,造成交通阻塞长达8个小时。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学照、韦学善、韦建锋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韦建锋的父亲韦某在马山至大化二级公路乐圩村岜独屯路段被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韦建锋及其家属闻讯后,随即将韦某的尸体摆放在事故现场公路南侧,并召集当地群众约70余人在公路内聚集,还将水泥砖呈“一”字型放置在公路上堵塞交通。当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依法处置并动员群众离开公路时,被告人韦建锋扬言一定得到6万元现金才能处理尸体,否则继续堵路。由于李某无法满足被告人韦建锋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人韦建锋、韦学照、韦学善三人即煽动群众继续停留在公路上,阻止公安民警将水泥砖搬离公路。次日凌晨2时许,在马山县政府工作人
2013-08
不足5岁的男孩小杰通过板凳爬上爷爷租住房屋的窗户,不幸从该窗口坠落至一楼地上,救治无效死亡,小杰父母王盛、李梅认为出租房屋的窗户未安装防护栏存在重大安隐患,将出租屋主唐良、蒋玲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唐良、蒋玲夫妇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2013年8月27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小杰父母王盛、李梅的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28日,小杰的爷爷王荣为生活居住,租赁了被告唐良、蒋玲夫妇的三室一厅套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了房租每月350元等有关事宜。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协议履行。同年12月,小杰从外地到平乐与爷爷一起生活。并由奶奶何英照看。2012年12月1日上午10时许,奶奶何英外出买菜,留
2013-08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在自家小卖部门口殴打前来催债男子致伤,称是为维护自己和妻子的尊严。8月2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该男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67元。 原告莫玲诉称,2013年2月4日下午17时左右,原告莫玲经过被告罗琦小卖部时,遭到被告无故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原告住院治疗17天后医生建议出院。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罗琦辩称,2013年2月4日15时,原告到其开的小卖部来商量还钱的事,在商量过程中原告诬陷其妻子骗他的钱,有用手指被告的头,然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原告与其一起倒在小
2013-08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竟然是难忍丈夫的脚臭,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能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 原告赵媛与被告刘洪系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三个月后,相互感觉情投意合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交往时间短暂,两人相互了解并不充分。婚后,面对朝夕相处的日常生活,个人的很多缺点和毛病都显露了出来。被告刘洪有一个小毛病,那就是有严重的“香港脚”,每当脱鞋之后,整个房间就会弥漫着一股很难闻的气味,这可实在熏坏了爱干净的赵媛。赵媛多次跟刘洪谈及此事,希望他能把鞋子扔远一些,把脚洗干净一点再进房间。刚开始刘洪还对赵媛言听计从,时间久了,便觉得赵媛小题大做,又唠叨烦人,之后便依然我行我素。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或冷战,影响了夫妻感情。最终,不胜其烦的赵媛选择起诉来结束这段闪电式婚姻。 案件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婚姻生活难
2013-08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9号 【发布日期】2013-07-26 【生效日期】2013-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13-08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07-16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n
2013-08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18号 【发布日期】2013-07-15 【生效日期】2013-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
2013-08
原告与被告系邻村居民,曾因菜地问题发生争吵,有一天,被告见到自家的菜被农药喷死,怀疑是原告所为,一气之下抓起一把菜塞进原告的嘴巴,致原告倒地受伤住院,因得不到赔偿,原告起诉至法院。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宋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038元。 2012年9月6日,因菜地的问题原告首先到被告家与被告发生争吵,2012年9月7日,被告看见菜地的蔬菜被农药喷死,怀疑是原告所为,在菜地上看到原告准备去上班,双方又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一气之下抓起一把菜地里的菜塞进原告的嘴里,原告反抗,双方在纠缠中原告摔倒在地上受伤。后经报警,贵港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派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当天原告到贵港
2013-08
为90后宝贝女儿结婚办“回门宴”,却将200余亲朋“办”进医院,愤怒的父母将酒店告上法庭。8月21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呼伦贝尔市君然商务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苏哲、托妮赔偿款86222元。 4月22日中午12时,原告苏哲、托妮在被告君然酒店举办女儿的回门婚宴。办婚桌40桌,每桌菜价990元,共消费39600元。当日15时至翌日14时期间,前来庆贺的大部分宾客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症状,并去医院就诊。4月25日,原告苏哲、托妮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案。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区卫
2013-08
日前,原告蔡某与被告太保承德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保险金117875.30元(147344.12元×80%)。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的主车、挂车在被告处投有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金额各为50万元,赔付率为85%,保险期间为2011年8月25日0时起至2012年8月24日24时止。2012年2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的车负全部责任,按事故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了对方部分损失,原告赔偿了对方147344.12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按85%的比例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共125157.50元。被告则辩称,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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