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晨练时不慎掉入一口没有盖的井口中受伤,后老人把百色市市政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告上广西右江区法院,要求五家单位赔偿其损失3万多元。8月6日,广西百色市中级法院审结该起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维持一审法院由百色市市政管理局赔偿原告陆刚各项损失21209.93元的判决。 2010年12月17日清晨5时30分,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华街的原告陆刚在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百通电脑城旁边的人行道上步行晨练,不慎踩入地下设施检查的无盖井口后半身悬挂在井中。随后,原告到百色市医院检查治疗,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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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广西梧州市首起非法营运小车司机状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行政诉讼案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小车司机石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2月5日,首起非法营运诉讼案的原告石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停靠在该市七中外道路招揽乘客,并揽得四名乘客上车,乘客的行李当时已放置在小轿车车尾箱内。约定运送乘客前往火车站,车费为四人合计20元。梧州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石某此行为后,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乘客进行询问调查。2月19日,梧州市运管处向石某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石某“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期满后,石某未履行缴交罚款的义务,梧州市运管处又于4月1日向原告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4月7日,石某向梧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经审理后于5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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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21号 【发布日期】2013-09-06 【生效日期】2013-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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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月,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袁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何某名誉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向原告何某赔礼道歉。 2012年7月,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公安局某分局处理了一起某农场砖厂劳务纠纷案,该案涉及砖厂打工人员被告袁某某。2012年9月以来,袁某某相继在腾讯微博上发表“黑龙江省农垦公安某分局是有钱人的保护者,局长何某强行扣押农民工工资,占为已有,非法拘押农民工长达三十多小时,致使农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等言论,致使不明真相的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给原告何某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袁某某立即停止侵害、通过当地报纸及发布侵权微博的网站刊登公告,为其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4千元。 北安农垦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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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名律师在东莞代理案件期间,因醉酒驾驶被拘留,没有按法院指定期间为当事人提交证据。在无法联系律师的情况下,细心的法院办案人员设法联系到当事人本人,敦促其及时举证,避免了因其律师失职而产生的败诉风险。 近日,在广州经商的女老板阿巧因加工合同纠纷,委托了一名广州律师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其在东莞的生意合作伙伴。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阿巧的代理律师代为出庭。法官认为阿巧一方提交的证据不是非常充分,遂当庭限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据。 但庭审结束后,阿巧的代理律师一直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也没有与法院联系。法院办案人员打电话过去,也联系不上。 眼看指定的举证期即将届满,律师却不见踪影,法院不得不设法联系上阿巧本人,询问情况。阿巧得知也吃了一惊,称其已将相关证据交给代理律师,后面的事情她也不清楚。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法院联系上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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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一对老夫少妻相差40岁。丈夫做过结扎手术,不过在他62岁时妻子仍然为他生了个老幺儿,他一直以为结扎后有可能生育,离婚时还争来抚养权。谁知这个老幺儿越长越不像他。亲子鉴定后,他才发现前妻给他戴了顶“绿帽子”。一怒之下,68岁的他起诉前妻索赔。 9月9日,武隆县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欺诈性抚养”案。法院判决孩子母亲赔偿原告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8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老夫少妻离婚 夫争抚养权 钱弘曾是广州某贸易公司的CEO.2003年,他和武隆籍打工女高静相识恋爱。两年后,高静21岁,钱弘61岁,尽管相差整整40岁,但两人不顾世俗眼光登记结婚。 结婚第二年,高静生了一个儿子。这年,钱弘62岁。老年得子,钱弘对这个老幺儿就像心肝一样呵护。2010年,高静以夫妻年龄差距太大,没有共同语言和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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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看戏时不料遭遇飞来横祸,被燃放鞭炮溅起的物体击伤眼睛。在无法确定侵权者的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根据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在无法确认实际侵害人的情况下,基于对受害方的保护,一审判令被告王某、被告张某良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8935.93元。 2012年11月24日16时许,原告张某在中畈乡杉山街村委会西川组看完戏到戏院门口时,看见戏院门口水塘边上被告王某和被告张某良在玩具有危险杀伤力的墩子爆竹。因为是戏院演戏,所以当时有很多人在场。突然一声巨响,原告的左眼被墩子炮炸起飞溅的东西给打击了一下,原告连忙用手将左眼捂住,但血已从手指缝里流了出来。于是,原告当即抓住手上拿着装着墩子爆竹的塑料袋的王某。随后,被告王某扶着原告前往西川村卫生所诊治。因左眼伤势严重,经西川卫生所简单处理后,原告被救护车接到弋阳县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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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主席令12届第6号 【发布日期】2013-08-30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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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交强险后,车主开车上路。然而,就在距离保险单生效还有4个小时的时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突发交通事故 3月25日20时,无锡市民沈某驾驶自己的车辆,与妻子一起送丈母娘前往滨湖区胡埭镇的一家私人诊所看病。 当晚,天空中漂着蒙蒙细雨,沈某驾车行驶到钱胡路一家汽修厂附近时,由于对面驶来的车辆开起远光灯,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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