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小峰将曾离家出走三年的父亲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增加自出走至今的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小峰的诉讼请求。据小峰诉称:他与林某是父子关系,至今自己还在上学。从2004年起父亲就离家出走,没有对他尽到任何抚育义务。2007年小峰父母离婚后,才得知父亲在北京市有固定工作。因物价上涨,现在生活起居及教育费支出很大,原来经调解给付的抚育费300元,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并且那时是因父亲下落不明且没有工作才同意调解的这个数额。现在他已经知道父亲月收入5000元左右。故要求父亲林某在原来支付300元每月的基础上,再支付自2004年起至今应增加的抚育费600元每月。对于儿子的要求,作为父亲的林某则辩称,不同意儿子的诉讼请求,生活费已经支付过了,也足够小峰的生活费。并且小峰在2009年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了,所以他认为已经无需再给他抚育费了。据审理
2011-08
37岁的高龄产妇张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生下心爱的儿子,谁知出生时男婴窒息,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最终死亡。由于涉嫌非法行医罪,“接生婆”常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法庭上,躲避了4年多的常某再次面对了这一切。据常某供述,2007年2月,36岁的她与丈夫从河南来北京打工,丈夫在昌平做临时工,常某便在自己租住的屋子里开起了诊所。由于曾经在卫校学习过几年,虽然没有毕业,但治个头疼脑热的还不在话下,再加上曾接帮别人接过生,偶尔也做做“接生婆”的活。虽然她的诊所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己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但还是偷偷摸摸地开了半年。抱着侥幸心理“行医济世”的常某以为这样的生活会相安无事,直到7月25日张女士的到来。7月25日晚上,一名男子敲开了诊所的门,他一面搀进来一个孕妇,一面要求常某接生。这个孕妇,便是之后的受害人张女士
20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
2011-08
小学生在学校被撞折断门牙,家长诉学校赔偿。8月10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案件,依法判处尉氏县实验小学赔偿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39767元。十岁的杨某是尉氏县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2010年12月15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在校园内被两名奔跑的男生撞到(校方称可能是原告自己摔倒),造成原告的两颗门牙折断。与原告同行的其他几位同学只看到撞人的其中一男生穿黑色棉袄,而出事的地点位于学校监控录像的盲区,致使无法找到撞人者。原告折断的两颗门牙是恒牙,以后不可能再生长出来,给原告造成了终生性的伤害,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在被告处学习期间受到损害,且被告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告应承担责任。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2011-08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蔡教授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就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久前,他发现百度贴吧中还有一个“蔡继明吧”,“百度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有时候,有人先打电话,确定有人接之后,立马就发那些辱骂的短信,然后还会上贴吧告诉其他网友,这个电话是真实的,号召大家一起打电话骂我。我的妻子和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自己的丈夫或者父亲是谁。”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
2011-08
胥女士在住院治疗时因精神病病情较轻还经常协助食堂进行分餐工作,不料在一天早晨工作间如厕时摔伤。为此,她认为精神病康复院未尽到看护之责而诉至法院索赔。由于摔伤也有胥女士自身不慎之因素,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各担责50%为据,作出精神病康复院赔偿胥女士各类损失13074.03元的一审判决。胥女士是一位精神病患者,2005年8月进入闵行的一家精神病康复院进行治疗。因胥女士病情较轻,所以在康复院可以自由活动。另外,还应康复院的要求,在每天三餐开饭时间内,协助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分餐工作。2009年11月13日早晨,胥女士再次来到楼下食堂,准备帮助工作人员分发早点,不料在食堂外的卫生间内不慎摔例,造成左腿胫骨骨折的严重后果。出事后,胥女士入医院,并于同月20日转入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去年2月出院。胥女士认为,自己是精神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精神病康复院应尽到看护责任,但却未能履行看
2011-08
两男子冒充北京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北京户口为由,诈骗他人17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傅萩波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富强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傅萩波在海淀医院等地,冒充北京市人事局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被害人杜先生妻子办理北京户口需要请客送礼、调档等为由,先后骗取杜先生2人共计17万元及香烟九条(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440元)。其中,被告人张富强于2010年9月11日参与骗取被害人杜先生人民币6000元。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傅萩波被抓获,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富强。现赃款未起获。据被告人傅萩波供述,2009年他因在海淀医院看病认识了本案被害人杜先生。10月左右,杜先生跟其说想为他的妻子办理北京户口。其就告诉被害人杜先生其是北京市人事局人事处二处的处长,能通过特殊渠道
2011-08
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刑事裁定书,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瘦肉精案”主犯刘襄等五人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瘦肉精案主犯刘襄等5人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刘襄等五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其中刘襄的上诉理由主要有6条:一、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与刑法所列举的危险方法不具有相当性;二、没有证据证实本案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原因也不具有惟一性;三、刘襄的行为不构
201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08
朋友以绑架为由骗财26万元,28岁的福建男子林贵南为这名“骗子朋友”提供存款帐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贵南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2010年7月间,被告人林贵南明知简聪智(另案处理)等人实施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用于存取赃款的银行卡账号。2010年7月6日,被害人房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银行内,被简聪智等人以绑架其子需要赎金为由,骗取人民币26.1万元。同日,被告人林贵南伙同磨礼南(另案处理)在福建省云霄县将上述赃款取走。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林贵南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被告人林贵南供述,他与简聪智是狱友,出狱后简让其跟着他干骗人钱的事,如果骗成钱将分给其百分之十二的好处,把钱取出再交到简手里将会再有百分之二的好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贵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
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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