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4〕21号 【发布日期】2014-12-04 【生效日期】2014-12-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4〕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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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汽车退税惠民补贴,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易某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2月底,被告人易某原接到同案人“红毛”(另案处理)电话邀请后于次日来到莆田市,并住在同案人“红毛”等人租住的房内。同日起,被告人易某原在该套房内,按照同案人“红毛”的安排充当“一线”,即冒充汽车销售人员,使用同案人“红毛”提供的“一线”手机负责拨打车主电话,以可享受国家汽车退税惠民补贴为由,诱骗车主拨打由“二线”同案人“红毛”、“小黑”(另案处理)控制的虚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补贴中心电话,以继续完成诈骗行为。 今年1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该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易某原等人,当场查扣用于作案的“诺基亚”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联通号码卡、移动号码卡、车主信息资料清单、诈骗流程图、台词等物品。至案发止,被告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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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于2011年10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担任市场专员一职。2014年6月,科技公司以鲁某不服从公司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鲁某认为其并无公司所述的情形,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鲁某的请求,但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科技公司称,为了提升公司知名度、拓宽销售渠道,公司注册了实名微博。由于熟悉销售业务且具备操作能力,鲁某被公司确定为微博管理员。2013年,公司由于经营困难,对包括销售在内的部分部门进行了人事调整。鲁某作为公司微博的实际管理者,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表达对公司人事调整的不满,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给公司管理带来了困难。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鲁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故公司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合法行为,故不同意支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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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对原告北京红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百合传播公司)诉被告北京红百合婚礼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百合策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丰台法院认定红百合策划公司侵害原告红百合传播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红百合策划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红百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红百合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7 000元。 原告北京红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北京红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经营婚庆服务。2011年,“红百合”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多年来,“红百合”经营婚礼策划品牌服务,获得了诸多荣誉,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营造了“红百合”良好的品牌效应。原告发现,2012年底,被告北京红百合婚礼策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项目包括婚姻服务等。被告经营的业务范围与原告存在高度重合,被告不仅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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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家属在住院部楼道内大声呼喊医生,因医生未能及时回应,又被告知不要大声喊叫以免影响其他患者,该患者家属大闹医院护士站,打伤医生,并伤及其他患者。12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曹海峰、曹海余两兄弟拘役6个月。 2014年6月10日,曹氏兄弟之父在西安市某医院做手术后被转至重症监护室。因较长时间未见到医生前来,曹海峰便到护士站询问情况,恰逢值班医生张大夫正在查房,其便在楼道内大喊让医生过来,但因张大夫正在查房中,未能及时回应他。张大夫见到曹海峰后,告知其不要大声喊叫,以免影响其他患者。听罢,曹海峰猛然发火,拿起护士站内的试管架子砸向张大夫,张大夫慌忙躲闪,不想却砸中了另一名老年患者。随后,站在一旁的曹海余及其舅父刘龙(化名,另案处理)和曹海峰一起对张大夫进行撕扯、殴打,造成多人围观,医院就诊秩序混乱。经鉴定,张大夫的伤情未达轻微伤。审理中,经法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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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鲁征(化名)看来,货车司机大多是软弱可欺的,自己只动了一下嘴皮子,就强行索要了价值不菲的财物。但天网恢恢,做了坏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12月10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鲁征是湖南省平江县人,2014年5月16日下午18时左右,他在平江县境内的S308省道上拦住一辆驶往长寿镇方向的大货车。上车后,鲁征以上次在路边招手时被害人李某未停车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不愿招惹麻烦的李某将身上的10元钱交给鲁征,因为嫌钱太少,鲁征将李某身上又搜查了一遍,没有搜到财物就让其继续开车。当行驶至S308省道龙门镇福和村路段时,鲁征让被害人李某停车,下车时将李某放在车上的手机和半条香烟拿走。李某见状赶紧跟着下车想要回手机,但鲁征不但没有归还手机,还又向李某索要了300余元钱及两张银行卡。 经鉴定,被告人鲁征拿走的手机价值289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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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2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付丕军租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李在华家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生意。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等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选的名义从贵州省一家植物生产调剂厂购买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大量销往城区市场、餐馆。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其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1819.73斤,并当场扣押。经检测,所扣押豆芽含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所扣押AB粉经鉴定,其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另查明,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明确禁止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豆芽的制发过程属于农产品的种植生产过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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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对于正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亦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成年高中生状告生父索要高中阶段抚养费案件,判决由生父自2014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913.36元直至女儿高中毕业。 刘艳丽出生于1996年2月,一岁多时父母离婚,并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其父则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她18周岁为止。刘艳丽于2014年6月被某高中录取。虽已成年,但她仍然需要继续在校接受高中教育。8月20日,刘艳丽便以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刘振安从2014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止每月给付其抚养费1500元。刘振安则辩称,刘艳丽已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没有义务继续承担其抚养费用。经过审理,山阳法院一审判决刘振安自2014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女儿刘艳丽抚养费913.36元直至其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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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以价格促销方式进行的商业广告宣传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按照广告内容要求商家进行兑付。遭到商家拒绝后,消费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案情 2011年12月23日,英伦汽车的厂家浙江吉利控股公司在《洛阳晚报》E07版投放了报纸广告,内容为“英伦超值购、劲享万元礼、英伦金鹰CROSS尊贵版原价65800元、现价55800元、英伦金刚尊贵版原价58800元、现价48800元 、金刚特价43800元起、百年英伦、一脉相承等文字内容及车型图片”的广告宣传。原告杨青超受广告诱惑,于2011年12月29日在宇豪公司花55500元购买英伦汽车一辆,当索要1万元礼品时,被宇豪公司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杨青超于2012年7月3日以宇豪公司、久富公司和洛阳日报社三家单位涉嫌虚假广告销售汽车为由,向河南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洛阳工商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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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买来的鸭肉切片,装到牛羊肉包装袋里,就堂而皇之地成了“牛肉羊卷”。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造假的李某在一审获刑4年6个月后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鸭肉切片成假牛羊肉卷 去年10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团结村某小超市买的牛羊肉卷可能是假肉。警方赶到现场后,在该超市发现一些袋装的羊肉卷、牛肉卷的色泽一模一样。经过追查,这些假冒牛羊肉全部来自一个李姓男子。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他给市场送的假牛羊肉卷是和哥哥用鸭肉制作的,生产窝点就在灞桥十里铺街办高楼村幸福商城。他从市场以四五元一斤的价格买来鸭肉,直接切割成假牛羊肉卷,每个包装内仅装350克就能卖六七元。他们生产的假牛羊肉卷,主要销往城中村、批发市场、小火锅店等地,每天至少生产几十斤,多则一百余斤。随后,李某的哥哥落网。 获刑四年半 处罚金30万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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