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饮酒后,凌晨驾驶小汽车载朋友乙由A市上高速到B市,途中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乙死亡。经酒精检测,甲每100“1血液含乙醇228“g。经两次退补侦查,货车及车主仍未找到,不能确定甲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甲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和救助,积极赔偿,取得乙家人的谅解,乙的家属不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分歧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甲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醉驾引发交通肇事,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醉驾与交通肇事两个行为紧密相连,前一犯罪行为是后一犯罪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因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较重,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甲作存疑不起诉。甲醉驾引发交通肇事,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甲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救助行为,以及
2014-08
【案情】 某市电业综合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电业综合公司按省发改委规定执行的农用电收费标准为0.7052元/度。被告人王某系聘用的农电工,工作职责包括向用户收取农用电费。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王某利用用户不知晓缴费标准的条件,在收取某村私人煤场电费的过程中,私自按照1元/度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再按照0.7052元/度的标准向电业综合公司上交。王某通过多收少交的方式,共超标准收取电费59484.69元,并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 【分歧】 关于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身为电业综合公司的农电工,属于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收少交的方式侵吞公款归个人所有,构成贪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明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利用用户不知晓缴费标准的条件,故意隐瞒真相,骗取超额电费,其行
2014-08
【案情回放】 原告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系涉案平地机商品的生产商及平地机上“ ”、“ ”注册商标权人及“徐工集团”字号的权利人。被告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系专业生产挖掘机的企业,不具有生产平地机的能力。 2012年11月27日至30日,原、被告均参加了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工程车辆及设备博览会。在该展会上,原告发现被告将原告的平地机产品上的“ ”、“ ”、“徐工集团”标识更换为被告的LUQING图文标识,将原告的平地机生产商铭牌更改为被告的生产商铭牌,作为被告生产的商品样品进行展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更换了原告商品上的标识,并将更换了标识的商品作为自己商品的
2014-08
职工刘某因病致残,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却不愿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刘某上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近日,法院确认刘某不能从事该公司安排的工作,并支持了他要求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的请求。 刘某于1984年12月到济南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9年11月起,刘某因患双侧股骨头坏死开始休病假,至2012年6月一直未上班,累计休病假2年6个月。2012年4月,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月31日,该公司书面通知刘某自6月1日起回公司上班。刘某妻子替其签收了该通知。刘某认为,自己因患病坐轮椅,无法到公司上班,并于6月4日向历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刘某的申诉请求。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该公司认为,刘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014-08
裁判要旨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伪造股东签字情形并非都能导致公司决议无效,只有当被伪造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下才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 原告谷成满为被告北京康弘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股东之一。2009年8月20日,康弘公司形成第三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并将该决议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该决议第1页记载的内容为: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20万元;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杨春妹接受王仕荣转让的本公司股份1.429万元;同意杨春妹接受张国武转让的本公司股份1.429万元;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杨春妹、万振华、任艳华为新董事;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50年;5.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本决议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决议第2页无正文,由公司股东在空白页上签名。
2014-08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日前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修改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可以承担中国境外通用航空业务,但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
2014-08
日前记者获悉,“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参与者赵克宁,因票据诈骗罪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克宁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多家公司将巨额存款存入银行,后私刻印章并伪造转账支票,伙同制造“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主犯陆峰等人骗走银行存款4600余万元。 >>作案 狂骗银行存款4600万 发生于1997年至1999年间的系列诈骗案,曾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轰动一时。该案主犯成敬、陆峰、张重德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一些企业、单位将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等方式,从银行骗出存款单位的账户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其他赃款则被他们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在这个犯罪团伙内部,各成员间有着比较固定的分工。赵克宁与他们的关系较为松散,在赵克宁“单干”的过程当中,有些环节上与成敬、陆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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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学校被判无责 佛山六中两名初中女学生午休时在课室掰手腕,其中一方竟意外被掰至骨折。受伤女生的家属认为学校以及致人受伤的女生要对事件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事件: 女同学掰手腕一方骨折 去年4月26日,佛山六中初三女学生玲玲的左手意外受伤,其爸爸池先生接到佛山六中老师的电话后,赶至学校,将其送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肱骨下段骨折。近一年后,玲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池先生认定,玲玲是在佛山六中田径场进行体育锻炼比赛时,与同班的女同学小琪发生身体接触,继而受伤的。在他想来,佛山六中应该对事件负责,而小琪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池先生一家向双方索赔12万余元。 事情闹到禅城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玲玲受伤的事实与池先生所称有出入。该院查明,当日,玲玲是在课室内和小琪玩掰手腕游戏时受伤的,事发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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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8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兴城市城关医院三名干部采取诱骗新农合患者入院,虚开药品、虚报手术患者数量等手段,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骗取新农合资金3.7万余元。兴城市法院11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该医院及以院长秦贵锦为首的三名干部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医院判处罚金4万元,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各处罚金。 兴城市城关医院是该市卫生局批准的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2012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陆金灶将医院承包给秦贵锦。同年5月3日,城关医院与兴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被确定为兴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城关医院在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过程中,由院长秦贵锦及副院长张宇在该医院中层干部会议上授意医院工作人员,采取诱骗新农合患者入院,虚开药品、虚报手术患者数量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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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广场舞老师丁大妈等人在昆明市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一块空地上跳广场舞时,旁边围墙突然倒塌,将她砸死,还有两位大妈受伤。事后,丁大妈的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丁大妈的家属51万元。 2012年6月28日晚,18位大妈在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跳广场舞,围墙突然倒塌,丁大妈被砸当场身亡,另两人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倒塌的围墙进行质量检测,并认为围墙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围墙倒塌的根本原因。 随后,死者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黎明房地产、施工单位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损失60多万元。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围墙倒塌造成丁大妈死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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