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宏达豪纺织公司系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住所位于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区内。邓尚艳与宏达豪纺织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4月24日邓尚艳在宏达豪纺织公司擅自增设的经营场所内,操作机器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指中节闭合性骨折、软组织挫伤、仲腱断裂”。 7月28日邓尚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时,列“宏达豪纺织厂”为用人单位。被告以“宏达豪纺织厂”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邓尚艳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最终确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宏达豪纺织公司。2008年1月16日,邓尚艳以宏达豪纺织公司为用人单位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1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邓尚艳于2006年4月24日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08年3月24日,宏达豪纺织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2014-08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何培祥系原北沟镇石涧小学教师,2006年12月22日上午,原告被石涧小学安排到新沂城西小学听课,中午在新沂市区就餐。因石涧小学及原告居住地到城西小学无直达公交车,原告采取骑摩托车、坐公交车、步行相结合方式往返。下午15:40左右,石涧小学邢汉民、何继强、周恩宇等开车经过石涧村大陈庄水泥路时,发现何培祥骑摩托车摔倒在距离石涧小学约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2月27日,原告所在单位就何培祥的此次伤害事故向被告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因故撤回。2007年6月,原告就此次事故伤害直接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历了二次工伤认定,二次复议,二次诉讼后,被告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职工工伤认定》,认定:何培祥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虽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向新
2014-08
(一)基本案情 孙立兴系中力公司员工,2003年6月10日上午受中力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其从中力公司所在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国际商业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八楼下楼,欲到商业中心院内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孙立兴脚下一滑,从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立兴向园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园区劳动局于2004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孙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决定不认定为工伤。 (二)裁判结果 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焦点问题是孙立兴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指职工
2014-08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成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认为张成兵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南通六建公司经告知,未就张成兵所受伤害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举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9年2月19日认定张成兵受伤为工伤。南通六建公司不服,经复议未果,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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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2014年8月20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首先,由我向大家通报《规定》的有关情况,而后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赵大光庭长就4起典型案例作一个介绍。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设,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为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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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毛占宇) 因发现亚马逊网站上销售盗版的《人生关键词》一书,该书作者肖宇志告上朝阳人民法院,要求销毁涉案书籍、赔偿损失以及支出65000元,并登报道歉。2014年7月7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亚马逊网站销售的《人生关键词》一书确为盗版,并要求亚马逊停止销售相关书籍。 案件还原作者逛亚马逊发现盗版图书 “人生因奋斗而精彩,使命因艰巨而光荣,人性因慈悲而伟大,困难因自信而渺小”……由解放军总装备部某部肖宇志大校利用余暇时间、历时10年撰写而成的《人生关键词》一书,于2011年8月由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是‘一本用心写成的人生参考书’,‘一本人生的科学发展观’!”作者肖宇志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这样总结道。但是,就是这样一本用心写成的书,却冒出了盗版。 有一天,肖宇志在电商网站中挑选其他的书籍,在卓越亚马逊网站上,他顺手输入“人生关键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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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兰州8月15日电 (记者王博)为阻止城市管理部门拆除村内违章建筑,甘肃兰州两村民带领村民围堵一城市主要干道,致周边交通瘫痪一小时余。14日,何某、俞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查,2013年9月23日,为阻止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城关区宋家滩村违章建筑,宋家滩村村民何某、俞某带领、鼓动村民100余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北口附近围堵40分钟,在公安派出所及交警部门出警后仍拒不听从执法部门劝阻,造成城关区主干道大面积拥堵,致车辆无法通行达1小时20分钟,兰州市车流量最大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瘫痪。途经该路段公交车、长途班车改线绕道行驶,4000余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 2013年10月12日,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何某、俞某以涉嫌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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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徐伟 为拓展自己业务,“借鉴”他人网站网页,不仅风格、内容几乎一样,连语病错误都相同,重庆某公司因此被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某酒店服务公司诉重庆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重庆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北京某酒店服务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2012年3月19日,李某某登记注册了重庆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园林养护、保洁服务、物业管理等。其经营范围与北京某酒店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大体一致。原来,李某某曾是原告公司的一名员工,后因故与原告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2012年7月,原告公司偶然发现被告公司的网站网页与该公司的几乎一样,除个别文字、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不同外,数十个网页从整体设计风格、项目、色彩到具体网页内容、图标、图片、标语等,完全剽窃其公司网站网页。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网站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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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路面有坑槽,司机深夜驾车操作不当,将乘客颠成九级伤残。湘潭县法院判决,司机有主要过错,承担90%的赔偿责任;湘潭县公路管理局疏忽,担责10%。3月21日,湘潭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2012年4月24日晚11点,曾森驾驶大客车经过107国道湘潭县路段,突遇路面坑槽,因操作不当,车辆严重颠簸,造成车内王林等5名乘客受伤。其中,王林最为严重,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济损失136062.5元。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曾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林等乘客没有责任,但没有考虑到路面坑槽这一情节。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言,事发路段来往车辆甚多,因路面坑槽导致事故的毕竟只是少数。只要驾驶员正常操作,及时规避,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湘潭县公路管理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对路面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在路面坑槽高低落差最高达15厘米的情况下,该局没有尽到及时维修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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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见习记者周宵鹏 张某开自家车拉客干黑活,被运管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查获后,拒不配合,强行闯行,撞伤一名执法人员。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25岁的张某驾驶私家轿车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时,被石家庄市运管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张某态度嚣张,拒不配合,强行驾驶汽车闯行,将一名执法人员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撞伤的执法人员为轻伤。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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