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搞男性优先 歧视女性应受罚 ■不报女工取暖费 差别待遇属违法 ■干部身份变工人 被提前退休欠妥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然而,现实中,无论是在招聘、工作环节还是退休环节,女职工权利遭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记者采访部分受害者及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 招聘规定男性优先 歧视女性应受罚 案例: “到北京十来天了,参加了四五场招聘会,可现在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说这话的叫赵颖,去年大学毕业时没找到专业对口单位,就听了父母的劝说,入职到一家经贸公司做行政。干了几个月后
2014-03
【案情回放】 邱缪的丈夫夏敄,是第三人供电公司物资供应站站长,与供电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供电公司与联盛公司签订有货物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货物由联盛公司送货上门,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结算货款。 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夏敄开私家车和邱缪及其姐姐一同前往赣州。到达赣州后,夏敄先去了联盛公司值班室取发票,后在赣州吃午饭。邱缪及其姐姐联系房屋装修事宜及逛街。下午16时30分,三人从赣州返大余县。18时10分许,途经323国道青龙镇岭子上路段时,三人所乘车撞上一辆停于路边的货车,夏敄、邱缪的姐姐当场死亡,邱缪受伤。 邱缪以夏敄因工外出受到伤害为由向被告大余县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余县人保局认为夏敄死亡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不认定为工亡。 原告邱缪不服,诉至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供货发票由联盛公司提供,上门索取非
2014-03
一社区居民为牟取不法利益,与另一社区居民私签协议,以60000元的微小代价将后者家庭承包的300平方米耕地“买”下作建房之用。不料后者的父亲以合同无效为由将自己的儿子和买家统统告上法庭。2014年3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余某与被告孟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余某系父子关系。余某某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户主。2008年8月27日,余某私自将自家承包耕地300平方米以宅基地名义转让给被告孟某,转让费60000元,两被告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被告余某收取转让费并出具了收条。该土地未实际交付,原告仍在耕种。 2010年,被告孟某欲在所购土地上建房,在搭设用电设施时原告余某某方才得知自家耕地被转让。为此,原告一直拒绝腾地,双方发生纠纷。为要回承包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二被告所签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农民承包的土地依法属集体
2014-03
广东省茂名市的三名男子,流窜于江西省和广东省的六个县,其中一人冒充当地知名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农资店代为购买指定产品并给予回扣,将假冒产品销售给对方骗取被害人财物。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真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四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从为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其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温真林邀被告人彭从为进行诈骗,彭从为答应后又邀被告人陈其和合伙行骗并进行分工。他们使用彭从为或温真林的轿车流窜作案,并将购买的假消毒粉装在车上随机行骗。每到一个地方就先在当地购买好新的手机卡,并以当地相对比较有名的企业为幌子,找到当地农资店,由彭从为自称是当地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在该农资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化肥,由此拿到农资店老板的电话。后三人分饰不同角色,
2014-03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4号 【发布日期】2014-02-10 【生效日期】201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树清2014年2月10日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2014-03
邓某搭载同行工友孙某等五人乘车,却因车辆侧翻,致使孙某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摔成九级、十级伤残。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车主邓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孙某53159.27元。 2012年3月31日,孙某、邓某等六人在华容县治河镇为二户建房业主完成预制板的吊装业务后,每份平均分配得170元报酬,下午7时左右,孙某等五人共同搭乘邓某驾驶的带吊装设备的手扶拖拉机返家,车行至潘南墟场大堤时,因路面没有硬化车轮滑向路边,出现险情后,除孙某外,邓某及车上其他人员跳下车辆,邓某下车后扳下刹车制动仍无法控制车辆,造成翻车将孙某甩至车下受伤的后果。车祸发生后,经鉴定孙某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跟内侧皮肤撕脱伤、肋骨骨折,伤残九级、十级。另外,孙某住院期间,邓某支付了治疗费19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共同为他人提供劳务后一同返家途
2014-03
错拿他人的车辆合格证去投保,保险公司发现后却不及时退保,反而将错就错,擅自在保单上作出批改,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缔约过失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某保险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处其赔偿原告吴某经济损失98158元。 2012年10月11日上午,原告吴某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轿车(白色),经该汽车公司车辆销售员推荐,原告吴某选择在吉安平安财保公司投保时,却发现原告吴某的车辆已被前一二十分钟购买同款车(黑色)型的张某因该汽车公司业务员错拿原告吴某车辆的合格证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并支付了11076.48元保险费。发现投错保险的张某当即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退保,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却拖着不办理。并于2012年10月12日在未经原告吴某和投保人张某的申请下擅自作批改手续,批单上载明“投保人名称由张某更改为吴某,批改自201
2014-03
车主王先生最近最后悔的事情事恐怕就是将爱车借给朋友开了。他怎么也没想到,朋友借走自己的车后竟然发生了交通事故,朋友摔成脑震荡,车给撞得面目全非。而王先生要求朋友赔偿车损时,朋友却三番四次推脱,愤怒的王先生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赔35020元。近日, 江苏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某与陶某曾是昔日好友。2014年1月14日,陶某因为想跑一笔业务便向王某借车,王某二话没说很爽快地将车借予陶某,不想在当天晚上陶某开车分神,发现障碍物后采取紧急措施不当,致车辆冲出道路,一下子重重地撞上了路边朱某家的房屋上,不能动弹。朱某的房子被车撞出一个大窟窿,王某的爱车被撞得面目皆非,车头严重扭曲变形,车身断裂,轮胎瞬间成瘪胎,车窗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事故造成陶某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陶某住院期间,王某夫妇处理了善后事宜,请清障车将车子吊运至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修理,并赔偿了朱某
2014-03
中新网3月4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援引《纽约每日新闻》报道,25岁的普渡大学中国留学生孙超然(音译:Roy Chaoran Sun)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侵入教授的计算机篡改他和其他学生的成绩。 2013年6月13日消息,普渡大学工程专业学生孙超然(Chaoran Sun)被控多次入侵教授电脑并篡改个人成绩,也因此以“优异成绩”从该校毕业进入波士顿大学读研。“精明的”的孙超然失去了他在普渡大学的学士学位,还被踢出了波士顿大学的研究所,等待他的是的四年有期徒刑;另有两名普渡留学生也因同一罪名被控,另一名嫌犯白崎因在日本而未被逮捕。 据成绩单显示,孙超然在普渡就读期间的成绩单几乎是清一色全A,而另一名涉案嫌犯、来自日本的留学生白崎(Mitsutoshi Shirasaki)成绩也是非常高。当地检方在去年年4月对孙、白崎和另一名印度裔核电子留学生苏嘉伊·夏尔马(Sujay Sha
2014-03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作出拒绝赔偿,造成社会对保险业的不信任。本案中,王某夫妇为给出生几个月的儿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买了保险。不料,儿子得了疾病不幸身故。当王某夫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008年12月26日,原告王某夫妇的儿子王某某出生。2009年3月17日,舞阳县某村村医张某(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业务推销员)代理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分红型)5份和附加险5份,基本保险金额每份1万元,5份计5万元,被保险人为王某某。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3月28日,被告开具了原告缴纳终身寿险860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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