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孙思娅)在帮助企业拿到5亿多元贷款后,企业迟迟不给居间费,文先生因此起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企业支付文先生咨询服务费300余万元及迟延履行的违约金100万元。 文先生起诉称,通过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帮助某热电企业向德国贷款5亿元,项目已全部实现。该企业曾先后两次书面承诺给予其居间费用,但在融资贷款成功后,某热电公司仅以住房和车库固定资产折价支付了部分居间费43万余元,并未向他支付剩余部分的费用。文先生起诉要求某热电企业及其母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居间费及违约金。 文先生说,某热电企业曾于2006年2月向他出具承诺书,承诺给予其到账金额(税后)2%的居间费用。2007年6月,该企业将价值43万余元的一套房屋及车库支付给文先生并未继续支付。2008年10月,该企业再次出具承诺书,承诺到账后3日给付文先生1%的咨询服务费,否则按照每日1%支付滞纳金。由于对方迟迟
2014-02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记者昨天获悉,日前朝阳法院认定,于去年7月劫持一名两岁女童的男子(本报曾报道)作案时处于妄想状态,不负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存在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批准强制医疗。 据介绍,孔某因涉嫌绑架罪去年7月被刑拘,后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治疗。 朝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孔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检方认为, 经法定程序鉴定,孔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此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对孔某进行强制医疗。 去年底,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妄想状态,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孔某持刀实施绑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
2014-02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发改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1月15日
20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nbs
2014-02
一女子在温泉酒店内摔伤,经诊断为尾骨骨折,一怒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温泉酒店赔偿伤者一万余元。 每年的秋冬季节正是泡温泉的旺季,宋女士也不例外。国庆黄金周的一天,宋女士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某温泉酒店,本想一解平日工作里的劳累,与孩子共度一个休闲的假日,谁知就在宋女士带着孩子到酒店内一处名为“儿童城堡”的设施处准备玩耍时,因地面湿滑,酒店亦没有在此处放置防滑标志或采取防滑措施,宋女士防不慎防,摔倒在地,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尾骨骨折。 本来想带着孩子休闲娱乐,不想自己却住进了医院。在因赔偿事宜和温泉酒店协商不下之后,宋女士一气之下将温泉酒店诉到了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2014-01
李某经营烟花爆竹生意时,欠下某公司货款20万元。欠款到期后,李某与妻子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财产全部归其妻子何某所有。两人企图假借离婚来规避债务,但最终被识破,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结果判决被告李某和妻子何某共同偿还原告公司20万元。 2013年3月20日,李某因欠原告某公司货款便出具欠条一份,欠条上注明李某于2013年4月1日前还清欠款。但是该欠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有按时还款。原告某公司向李某催要该笔欠款时,李某却拿出一份离婚协议,声称其与何某已经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全部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全部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房子都归何某所有。原告某公司无奈于2013年6月17日将李某和何某一同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与何某是在2013年3月2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于3月
2014-01
一对小俩口协议离婚时,丈夫故意隐瞒借资二千多元购买入股本单位股权。五年后,前妻得知前夫转让股权获取几万元收益时,要求与其对半分割遭到拒绝,于是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由被告陈有才分割在河池某公司领取的股权股份金额46804.48元给原告覃秋莉。被告陈有才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有才自愿分期支付给覃秋莉3.5万元整。从签收调解书当日起每月的30日前支付800元给覃秋莉,直到付清该款为止。 原告诉称,原告覃秋莉与被告陈有才于2002年1月在河池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6日生一男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致使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导致感情破裂,于2008年5月协议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前夫故意遗漏了夫妻存续期间在2004年出资2310元入股本单位某公司的股权。直至2013年3
2014-01
夫妻二人在街道边经营水果生意时,为了安全起见,将自家的大黑狗拴在摊位旁边看摊。谁知烈犬“下口”,竟将经过摊位的原告扑倒并咬伤双腿。被告为受害人支付了两千多元的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后,却不愿再赔偿原告其他费用。日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生、史某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郭某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152.5元。 被告人赵某生、史某华系夫妻关系,在南召县城关镇古城路与黄洋路交叉口摆一水果摊位,摊位旁栓一大黑狗。原告郭某丽2013年6月21日早上去古城路与黄洋路交叉口一副食批发部买商品,二被告拴的大黑狗将原告扑倒并撕咬原告,致原告双腿受伤,血流不止。后被告史某华赶到现场,将狗拉走,原告郭某丽后被送到县卫生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注射狂犬疫苗钱由二被告支付。因伤情较重,原告到南召县城关镇卫生院门诊输液治疗四天,2013年6月25日正式办理住院手
2014-01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生效日期】201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2014-01
阿环委托托运部运送一台洗碗机,没想到托运途中货车起火,货物被烧毁,而托运公司拒绝全额赔付,为此,阿环将托运部告上法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托运部负全责,应全额赔偿阿环损失。 2012年9月27日,为了将一台价值11.5万元的洗碗机送给购买者,阿环找到乌鲁木齐市西北平安托运部。“运费是500元,当时考虑到这套不锈钢洗碗机体积大而且很结实,应该不可能损坏和丢失,我们就没有购买保险。”阿环说。 经西北平安托运部同意,双方达成约定: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交付运费500元,且在货物运单中备注包丢不包损。 “没想到在运送途中,货车起火了,整车货物包括我的那台价值11.5万元的洗碗机都被烧毁。”阿环说,自己多次要求西北平安托运部全额赔偿洗碗机遭到拒绝。之后,阿环将西北平安托运部诉至法庭。 西北平安托运部经营者阿强认为,阿环的洗碗机在托运途中因车辆起火造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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