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 二、将第十四条
2013-05
车辆停放在酒店发现被砸,为索赔偿,朱先生将某酒店的上级单位、某投资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投资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朱先生5445元修理费的判决。 2010年5月10日,朱先生因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入住投资公司酒店,当晚朱先生驾车进入酒店,并领取了酒店停车场进出车辆计时单。次日清晨,朱先生发现车顶有被砸痕迹,遂将该情况告知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认为诉争车辆被砸并非发生在酒店内,故不同意赔偿。 朱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自己驾车将车辆停入酒店停车场时,酒店看门人员指引将车停入停车位,随后向自己收取停车
2013-05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作为发包人的业主由于对承包人资质审查不严格,将自建楼房贴外墙瓷砖工作发包给没有相应工程资质的本地包工头,导致小工不慎坠楼身亡,业主和无资质包工头应当对受害人家属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被告姜某组织了一个为本地农户承建住房的无建筑资质工程队,受害人周某在工程队中承担泥瓦匠的工作。被告素某在建自家住宅房时,将外墙贴砖工程发包给被告姜某的工程队。当日,因中午在被告素某家吃饭时喝了酒,周某在被告素某家的二楼阳台外侧贴瓷砖时不慎从八脚梯上摔下,当场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无效身亡。事后周某的亲属同两被告就周某死亡的赔偿事宜交涉不成,即起诉至法
2013-05
湖北农民何某与延庆个体工商户潘某、蒋某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进行贷款,何某担任小组长。后何某向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何某偿还未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6万余元,潘某、蒋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7月,何某、潘某、蒋某作为联保小组的成员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何某、潘某、蒋某三人成立联保小组,推选何某为联保小组牵头人;银行可以根据联保小组任一成员的申请与之签订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10万元内发放贷款;在银行和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银行与何某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并向何某发放
2013-05
【案情】 原告小朱原系被告上海某中学初二学生。2009年某日中午,小朱突然从学校三楼教师男厕所窗台跌落受伤,昏迷不醒,学校随即拨打“120”和“110”,并通知小朱家长,双方一起送小朱就医。小朱因高坠伤致双腿多处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小朱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认为小朱的坠楼与学校厕所小便池位置安装不合理、窗外未设防护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在安全教育及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应对小朱进行赔偿。学校则认为,校方设施均符合安全标准,本次事故是由于小朱自行攀爬厕所窗台造成,事发后校方已及时救助并垫付医疗费,故校方在教育、保护、管理上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朱作为一名初二
201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管辖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2013-05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3〕9号 【颁布时间】2013-4-1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15日第04版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n
2013-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日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2013-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法释〔201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2013-05
看到儿子新买的车子,母亲虽然驾驶证已过期吊销,但还是想过过手瘾,不料一驶出就撞上了他人。2013年5月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刘明龙77723元,揭雅琴赔偿刘明龙42576元,周里翔赔偿刘明龙18246元。 2012年5月5日21时55分许,揭雅琴无证驾驶儿子周里翔所有的轿车沿广昌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途径旴江镇莲花苑门口路段,由右向左越过中心线变更车道时,撞上其迎面驶来由刘明龙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造成刘明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揭雅琴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明龙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肇事轿车在保险公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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