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建房时交纳了部分建房款,后因建房之事搁置,所交房款却迟迟未予退还,无奈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支持。8月30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某9500元。 2012年4月份,刘某找到包工头周某,要求其承建亲戚家的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刘某将亲戚交给自己的1万元盖房款交给了周某,周某也为刘某出具了相应的手续。后,刘某亲戚家建房一事因其他事故而搁浅,刘某便向周某索要建房预付款。周某退还刘某500元钱后,以其购买了原材料、误工及请客花费为借口拒绝全额退还预付款。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将周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因建房一事收取原告刘某1万元现金后,仅向刘某返还500元的事实清楚。由于建房一事因故搁置,被告已失去了继续占有该款的合法基础,其依法应将仍占有的9500元现金返还给刘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09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n
20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
20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2012-09
今年1月22日,达州万源16岁的女孩娇娇(化名)在家中分娩一女婴。在极度恐惧中,娇娇将女婴窒息死亡,丢弃在邻居粪坑里。昨日,记者获悉,因犯故意杀人罪,娇娇被判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娇娇在万源市太平镇务工时与邱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其间怀孕。当年9月,娇娇被广元某学校录取。在校期间,娇娇发现自己怀孕,但未采取任何措施。2012年1月22日凌晨,娇娇在万源沙滩镇的老家产下一女婴。在极度恐慌中,娇娇用手将婴儿嘴、鼻捂住,并用系头绳系住婴儿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用指甲掐断婴儿脐带,并用衣服和床单将婴儿尸体、胎盘包在一起,连同一块石头,装入一尼龙口袋,沉尸于邻居家粪坑中,后被邻居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娇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本案案发时被告人尚未年满18周岁,加之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社会危害小,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当庭认罪,其认罪态度好,
2012-08
中国法院网讯 (晓宇 志强) 西安男子张某在网上认识女友“寂寞的玫瑰”并确立恋爱关系,当张某兴冲冲的与女友相亲时陷入传销魔窟,张某拒绝入伙,竟被多名传销人员殴打致死。8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传销引发的恶性案件:刘某等11名传销人员分别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36岁的张某是陕西西安灞桥人,几年前与妻子离异,与母亲一起生活。2011年5月底,张某在国内一知名征婚网站上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寂寞的玫瑰”的网友,一来二去,二人相聊甚欢,“寂寞的玫瑰”还表示愿意和张某处对象,张某很高兴,提出视频要求,“寂寞的玫瑰”称视频头坏了,主动约张某到洛阳见面,张某一口答应。 2011年6月9日,张某如约赶至河南省洛阳市与“寂寞的玫瑰”见面,其实“寂寞的玫瑰”并非红颜女子,而是洛阳某传销组织的男性负责人——魏某,魏某的主
2012-08
癫痫病患者发作期将他人打伤,根据刑法规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近日,凤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癫痫病患者打伤人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00多元。 原告邓某与被告吴某系邻居,2010年11月21日,吴某持刀窜入邓某家中,用刀砍伤邓某,案发后邓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对吴某作案时是否为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吴某患癫痫病,作案时处于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不作刑事案件立案。邓某遂起诉要求吴某及其监护人(妻子)商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吴某打伤原告邓某,其行为侵犯了原告邓某的人身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吴某经鉴定为癫痫病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2012-08
只因是自家兄妹,便随意将车借给妹妹使用,不想妹妹却驾车撞了人而给自己惹来麻烦。2012年8月3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由被告李金玉赔偿原告许强等人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亲属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252.55元,被告李文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1年10月5日,妹妹李金玉因有事要办,便向哥哥李文忠借用摩托车,因为是亲兄妹,哥哥没有二话就将其所有的摩托车(该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办理入户手续)借给无驾驶证的妹妹,途中李金玉不慎撞上同方向行走在路上的行人许兰花,造成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此交通事故中李金玉负主要责任,许兰花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金玉只支付了丧葬费15392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许兰花的儿女许强等人一纸诉状把李家兄妹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给付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7176
2012-08
邓某不思悔改,刚出狱就重操旧业,盗得他人耕牛20头,销赃路上被抓。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万载县马步乡、双桥镇、三兴镇、高城乡、岭东乡等地盗窃8次,盗得他人耕牛20头,并于2012年5月14日在将盗得的耕牛运往宜春市袁州区销赃路上被抓。经鉴定,被盗20头耕牛价值人民币33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2-08
中国法院网讯 (覃魏枢 向斌) “我曾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拿’了两件东西出来,价值185万”,说出此话的不是什么江洋大盗,亦不是什么旷世神偷,而是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桩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 原来被告陈某因犯强奸罪入狱,被告之妻宋某为此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争吵激烈,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曾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拿”了两件东西出来,价值185万,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听到陈某吐露的“盗宝大案”后,震惊不已,在被告之妻亦表示家中确有两尊佛像后,承办法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立即驱车前往原告家中确认被告所述的真实性。 到达被告家中后,承办人发现金属材质一高一矮弥勒佛像两尊,造型栩栩如生。因涉嫌文物失窃,为核实犯罪线索便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征得宋某同意后,办案法官将佛像提存,并当即联系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查证。博物馆对此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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