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日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新《破产法》),总结了我国二十年的实践,适当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经验,相比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称老《破产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发展和突破,其中新引入的管理人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根据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谓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时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接受和管理债务人财产,负责债务人清算事务的组织或个人。与原来的清算组制度相比,管理人制度在清算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均有发展和完善。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人的主体范围过窄。老《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
2012-04
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各地的钉子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钉子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如公共利益难以界定、违法追究难寻可操作性的依据等。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广受诟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可谓是亮点繁多,大家期待着新的拆迁条例一旦出台之后,能成为一个令行禁止,会起到非常好的一种作用。但是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纷办,中央四部门通报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恰恰全是发生在1月21日新的拆迁条例正式实施之后,这就意味着一个大家期待了很久的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并不能直接带来大家立即期待的结果,其依然还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缺陷
2012-04
共犯与身份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均设专条或装款规定共犯与身份。我国刑法中稍许欠缺,只是在分则中有关于共犯与身份的规定,另外,在司法解释中,对共犯进行规定时涉及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⑴ 一、共犯的一般概述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往往不是仅由一人实施,数人协力实施的情况也不少,前者是单独犯,后者构成共同犯罪。单独犯在刑法上的评价比较简单,按照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为依据进行评价即可。共同犯罪则相对复杂的多。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不同,对犯罪所起作用也迥然相异,对他的评价如果像单独犯那样,给予同一的违法评价,以同样的法定刑处罚,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因如此,自从刑法学诞生以来,共犯就成为刑法理论研究一个永恒的问题。 &nbs
2012-04
近几天来,互联网上360与QQ的纷争让几乎所有的中国网民都很“闹心”。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干预下,360与QQ的兼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3Q”之争似乎有了结束的迹象。但这场纠纷已经对网民的权益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透过纠纷中的种种乱像,有诸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一、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媒体报道,360与QQ纷争的直接导火索是360在9月份推出了360隐私保护器软件。360当时表示推出这一软件的背景是接到用户投诉某即时通讯软件侵犯用户隐私,而QQ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控的某即时通讯软件就是QQ软件,QQ也否认自己侵犯用户隐私。自此,“3Q”之争愈演愈烈。到了10月,运营QQ软件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运营360软件、网
2012-04
“公正和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当前,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针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切实解决群众矛盾,推出的很多的司法为民措施,比如“巡回审理、司法为民网络的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创新”等等。如何在“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环境下,充分合理的运用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使之可以简便、迅速的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基层法院所要面对的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加大法院的物质建设力度,为便捷诉讼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1、推行法院系统的局域网建设,实现诉讼过程办公自动化、网络化。 通
2012-04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9月5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适用,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紧缺与建设和生活需要的矛盾愈加凸显,土地行政纠纷不断增多。土地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为了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就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的草稿。之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各高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
2012-04
近期,针对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几起案例,社会上议论纷纷。因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奸淫幼女)均是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在犯罪对象和犯罪结果方面高度相似,到底应定性为“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奸淫幼女)”确实难以把握,尤其是在基层法院,法官意见各异。故笔者借此文试比较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奸淫幼女行为的区别,抛砖引玉,以期明确二罪的界限,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一、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立法概况 (一)嫖宿幼女罪概述 嫖宿,本意为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故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幼女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2012-04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古中华法系称为造意犯,带有思想犯的痕迹。犯罪方式只能是积极的行为,但教唆犯本人可以亲自参加犯罪也可以幕后操纵实行犯,只以自己的言行去传输犯意,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这样,教唆犯和被教唆人形成共犯关系,两者肩负共同完成犯罪的重任,共同意思联络,意志结合,齐心协力追求目的既遂。教唆犯不是独立的罪名,教唆犯有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的二重性,他可以构成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又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
2012-04
缓刑制度作为一项刑罚执行的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与轻微犯罪作斗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我国的缓刑制度自扎根伊始,其适用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未尽完善之处,以安徽省定远县法院近六年来缓刑的适用情况为样本,来分析缓刑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适用缓刑的现状 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629人,缓刑适用率39%。2006年宣告缓刑的95人,占给予刑事处罚人数的32%;2007年宣告缓刑的94人,占27%;2008年宣告缓刑的134人,占33%;2009年宣告缓刑198人,占45%,2011年宣告缓刑的333人,占64%;2010年宣告缓刑的235人,占58%;缓刑适用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在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中,以交通肇事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居多,
2012-04
摘要:当前大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行为得不到及时制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这种状况与我国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的适用困境不无关系。因此,本文笔者在介绍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并阐述其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适用困境的基础上,着重介绍新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提出我国应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关键词:环境;环境污染;因果关系推定理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大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来说,成立犯罪既遂要求行为造成一定的结果,因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贵任必须确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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