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连接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纽带,是劳动关系的有利保障,终止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赔偿。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此起纠纷,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226.6元。 2012年11月1日,熊某与某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 2013年5月13日,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某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熊某实际在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 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向熊某送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熊某工作至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未向熊某发放10月份工资。 熊某认为,元创公司以熊某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为由,拒不发放工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
2014-11
最近,不少快递员致电本报,称其所在的快递公司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知道出现相应情况时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将大家咨询较多的7大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1.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否担责? ■公司理应担责 首先,虽然快递员可能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论快递员自身是否有责任,均属于工伤,除了交通事故案依法获得赔偿之外,公司还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此外,还有一种是“上下班型交通事故”,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员工负主要责任时是不可以认定工伤。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主要看公司是否已依法给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但如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快递员产生工伤时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法由公司支付。
2014-11
裁判规则 购买过期食品并全程录像的消费者,对其要求商家十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其行为在道义上亦应嘉许。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30日和5月14日,家住西安市新城区的原告两次到被告超市购买了过期食品,并对购买全程录像。5月16日,原告以被告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为理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购物价款并赔偿十倍损失。原告购买的食品具体为。 4月30日第一次购买的食品有: (1)长粒香大米一袋(保质期至2014年4月7日,过期23天); (2)全排骨0.9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4月12日,过期18天); (3)乌鸡1.1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4月21日,过期9天); (4)土鸡一只(保质期至2014年4月10日,过期20天); 5月14日购买的食品有: (1)猪蹄1.2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5月10日,过期4天);
2014-11
法官:没收赃物合法,玩家可依用户协议向盛大主张权利 去年,家住九龙坡的曹某花重金买的游戏装备被游戏公司没收了,他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某的请求。这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查明,曹某现年31岁,是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所经营的大型在线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玩家。去年2月21日,曹某在该游戏的交易平台上花了7664个元宝(折合约7000元)购买了“重生护腕”、“强化复活戒指”、“复活护腕”三个游戏装备,同时向盛大公司支付了20个元宝的交易手续费。 第二天凌晨1时,曹某发现购买的3件装备不见了。原来,盛大公司称,曹买的这三件装备是被盗物品,以删除的形式没收了。曹某认为这是在拍卖平台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但盛大公司拒绝退还装备,也拒绝返还7664个元宝和20元宝的交易费。随后,曹某将盛大公司起诉至九龙坡区法院,要求立即返
2014-11
伪造曾在著名大型企业任职高管的“辉煌”履历,钟女士成功地应聘上东莞一家皮具厂的高职,月薪高达4万多元。两个月后,该厂发现其履历造假,将其辞退。钟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将厂方告上法庭。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钟女士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驳回钟女士的全部诉求。 凭假履历获高薪职位 今年3月,44岁的钟女士入职厚街镇一家皮具厂,任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钟女士的月薪为4万多元,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调至5万多元,到职前需提交毕业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伪造资料,则不录用。 钟女士在提交给皮具厂的应聘材料中称自己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曾任多家大型企业的行政总裁秘书、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等职位,并提交了“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离职证明。 两个月后,皮具厂意外发现钟女士上述离职证明及毕业证书、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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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记者获悉,11月20日上午,陈杰、韩达、王雅(均化名)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春秋航空的补偿,其中陈杰获得补偿1.5万元,韩达、王雅两位艾滋病人分别获得补偿3.6万元,三名原告决定撤诉。 据了解,今年7月28日,陈杰、韩达、王雅(均化名)三人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9C8581次航班,从沈阳飞往石家庄,在得知韩达、王雅为艾滋病人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春航上海总部请示后告告知他们:“公司有规定不承运艾滋病患者。”经协商,春秋航空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三人中不是艾滋病患者的陈杰提供健康证明,但机场医务室工作人员告诉陈杰:“无需开具这样的证明,艾滋病患者可以乘坐飞机。”协商不成,春秋航空工作人员强行删除了陈杰、韩达和王雅的机票信息。最终,他们无法办理该航班的登机手续,未能按时搭乘飞机。 8月14日上午,因春秋航空公司拒绝承运艾滋感染者,河南乘客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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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接的装饰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人员在除渣时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担责是否支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行政确认案作出二审判决,确认行政认定工伤合法。 重庆某建设公司将其承接的样板房装饰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陶某。陶某招用曾某到该工地从事杂工工作。2012年7月8日8时40分许,曾某在工作时被石头击伤左眼,于当日住院治疗。 出院后,曾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013年6月14日,渝中区人社局认定,曾某属于工伤。2013年10月13日,建设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建设公司称,其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陶某,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向陶某支付工程款。陶某自行在外招用杂工曾某并发工资给曾某,与己无关。曾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将曾某认定为工伤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公司是具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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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民发〔2014〕228号 【发布日期】2014-11-13 【生效日期】201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 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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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4〕90号 【发布日期】2014-11-15 【生效日期】2014-1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保监发〔2014〕9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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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立 案第五章 复 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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