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务工期间,遭到老板口头解除,而且为讨要工资被公司之间踢“皮球”,为此,打工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公司告上仲裁。11月11日,打工妹石小姐打来电话称,她拿到了仲裁裁决书:农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18000元。 口头解除:公司拒付工资 2012年7月,打工妹石小姐被四川某农业公司聘为行政管理人员,月薪35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农业公司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 2013年年初,农业公司开始与四川某科技公司谈收购,石小姐每天仍按时在农业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然而,从2013年3月至7月,石小姐就开始没拿到工资了。同年7月31日,她突然接到农业公司老板口头通知,“因科技公司与我公司合作失败,你可以不来上班了。”“我这几个月的工资,找哪个要呢?”石小姐问道。“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有员工工资等段时间发。”农业公司老板说。就这样,石
201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2014-11
温州一买家通过淘宝网找到广西经营红木家具的卖家定做家具,因卖家提供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买家要求卖家重做,并留置家具直到卖家作出符合约定的家具后才肯退还。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通过淘宝网达成的定做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44岁的赵女士在广西凭祥市开了一家红木家具实体店,她和36岁的陈先生在淘宝网上开店共同经营红木生意。 2011年10月底,家住温州的22岁的张女士为了自用,通过淘宝网找到赵女士和陈先生的网店,张小姐下单定做老挝大红酸枝生坯素面罗汉床两件套,价格为6.5万元,前期支付定金1.5万元,货物由物流公司配送,买家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费,加工周期为35天。 双方就罗汉床的具体要求罗列了包括规格、用料要求等13个细节。合同订立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所有货款6.5万元。 2011年12月29日,卖家向买家张小姐发送了一套罗汉床。买家收货后,认为商品存
2014-11
点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的搜索链接,却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某医院页面。天通苑中医医院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0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协议内容已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诉称:2014年2月初,原告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以关键词“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进行检索,在所列的搜索结果上点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条目后,发现所进入的网站页面并非原告的页面,而是被告昌平区天通苑某医院的页面及其介绍,多次操作都是这个结果。被告为扩大自身的知名度,擅自使用同行企业的企业名称,误导患者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关系,导致原告本应得到的提供医疗服务的机会有可能被被告获取。被告的这一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2014-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一中学生王萱(化名)因涉嫌“高考移民”,无缘2014年高考。她一纸诉状将集宁区教育局及所在学校告上法庭,坚称自己符合当地高考政策。然而,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不足一个月,这场官司尚未有任何结果,王萱能否参加2015年内蒙古高考仍是未知数。 无缘高考 “当得知女儿不能参加当地高考时,全家都懵了,我们都不知道怎样安慰孩子。”王萱的父亲王志泉说。 王萱出生于1996年,2011年8月将户口从河北张家口迁至集宁,同年8月通过当地中考被集宁一中录取。然而,2014年高考报名时,王萱被拒之门外,校方和教育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涉嫌“高考移民”。 集宁教育局招生办主任尤利军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萱之所以未通过高考资格审核,是因为集宁一中报送的材料显示,王萱在校连续就读时间不足两年,这不符合内蒙古出台的相关高考规定。 根据2014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2014-11
红网湘潭站11月1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张蓉) 7年前,湘潭县中路铺镇竹冲村胡亮(化名)的老婆自称回贵州老家换身份证,结果一去就“人间蒸发”。在湘潭中路铺镇司法所的帮助下,胡亮找到了失踪的妻子,11月11日,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4年6月,胡亮经人介绍与刘香登记结婚。结婚后,刘香称自己只有一位姐姐,但是也不联络,这让胡亮有点疑惑。但胡亮想婚都结了,还生了儿子,也就打消了顾虑。2007年7月,刘香说要回老家换第二代身份证,回了贵州省织金县。不料,刘香一去不回。 此后,胡亮一直四处打听妻子的消息,一听说有妻子的消息,就跑去确认,一直找了3年,胡亮才放弃了寻妻之路。2014年,胡亮有了再建家庭的念头。4月份,他找到了湘潭县中路铺镇司法所的法律援助中心,想与失踪的妻子离婚。经湘潭县公安局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没有刘香的信息。 妻子到底是个什么人,让胡亮更疑惑了。于是胡亮多方
2014-11
【案情】 原告励某于2013年9月12日驾驶小轿车前往位于世博大道的上海奔驰文化中心观看演唱会,原告车辆有该处VIP停车证。文化中心周边道路当时由交警部门临时限制通行,原告车辆正常行驶至世博大道周家渡路路口(距下一路口即世博大道上南路路口约150米,再向前约100米即为文化中心入口)时,有交警将原告车辆拦停,在原告出示了VIP停车证后,交警做了一个挥手放行的手势,指挥原告车辆驶入世博大道的反向车道。原告遂沿世博大道向奔驰文化中心逆向行驶。原告经过下一路口时,虽然看到反向车道上方有禁止驶入标志,但认为交警指挥其在反向车道行驶是到奔驰文化中心门口为止,故原告仍在反向车道行驶。随后原告被另一交警拦下,认为前一交警虽要求其反向行驶,但范围仅限于到下一路口为止,原告在看到相应标识后应当恢复正常右侧通行,故原告在世博大道上南路路口至文化中心入口之间约100米的道路上逆行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4-11
一村民在参加听证会后,要求公开听证会会议记录,行政机关答复称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村民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行政裁定,原告陈某应通过行使卷宗阅览请求权的方式获取需要的信息,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3年12月10日,陈某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了在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关于如皋市丁堰镇皋南村十四组三宗土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第3天,陈某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听证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2月24日,如皋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听证会会议记录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故决定不予公开。陈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辩称,听证会后,涉诉土地权属争议相关案卷材料正在审查中,市政府尚未作出确权决定,会议
2014-11
李某已付款的新车在4S店存放期间被撞坏,李某起诉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李某诉称,今年8月3日,他花16.98万元在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4S店告知其周末无密码锁无法将车开走,同时需要他申请临时牌照,让他过几天再提车。8月5日,4S店通知他所购车辆被撞坏了,车已经修好。李某认为,车辆买卖后并未交付,相应风险也未转移给他,应当由4S店承担。故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置税和保险费损失。 4S店辩称,李某交纳全部购车款后,车辆所有权已归李某。李某车辆放置在4S店,未交纳任何管理费,不应由4S店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汽车购销合同约定,李某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4S店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对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填写《商品车交接单》。4S店尚未交付李某车辆的相关随车证件,李某亦未填
2014-11
金乡女子马某(化名)因欠孙某(化名)30万元到期不还,经过司法程序后金乡法院将马某存于冷库的500余吨鲜蒜予以查封。执行中,其中200多吨被马某私自变卖。4日记者从金乡法院获悉,马某因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马某在金乡从事大蒜生意多年,2011年11月,马某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陈某借现金30万元,限期一年。但由于经营不善一直赔钱,欠款到期后马某未能偿还,陈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诸法律。2013年3月,金乡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孙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金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马某所有的存于冷库中的7000余袋共计500余吨鲜蒜予以查封。 “鲜蒜查封后,由马某负责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处分应及时报请法院,并将货款提交法院。”金乡法院执行庭干警介绍,院方当场向马某送达了手续,并讲明了法律后果。2
2014-11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