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卖一套农村房产,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互认亲戚,好让买方迁户口、做交易。孰料正当她们打着如意算盘时,房产价值的变化让这对“亲戚”立即有了间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村民与买房者“认亲”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何海凤是甲山村居民,郭庆怡是一事业单位女职工,两人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一桩买卖攀起了亲。 何海凤那一年76岁,老伴已病故,在村里有一栋3层楼的自建房。郭庆怡想把这套房买下来,何海凤也愿意卖,可问题是,郭庆怡是城镇户口,何海凤是农村户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两人不能进行农村房产交易。 为了促成买卖,郭庆怡与何海凤想了个办法:那一年的7月,何海凤向甲山村委打报告,称自己年事已高,想让“侄外孙女”郭庆怡把户口转到她身边,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起居,帮她看管“私产”。 两个月后,郭庆怡也向甲山村委打
2013-03
天津市民陈欣女士在公司工作多年后,突然收到税务局的通知,称其有两处或以上的工资收入。另一处工资收入来自哪里?陈女士对此毫不知情,但此事使其受到单位的人事调查,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陈女士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使用她姓名的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陈欣诉称,她是天津市某公司的职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由于公司严禁本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因此,她从未享受过本公司劳动报酬外的任何工资待遇。但是前不久,她被公司人事部门调查,称根据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内容,陈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2011年2月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对陈欣进行处分并通报全公司。陈欣称,她从未听说过使用她姓名的这家施工公司,更没有在这家公司领取过任何工资报酬。此事对陈欣来说,不仅影响了她在本单位正常工作,也给她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陈欣认为,某施工公司未经陈欣同意擅自盗用其姓名并获
2013-03
7年前,江苏新沂市杨某一家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根据约定,一年后开发商必须将回迁房屋交付给杨某一家,但7年过去了,他们依然过着“流浪”的生活,而且长期领不到安置补助费。漫长的等待对于杨某一家来说,犹如心头痛,无奈之下,他们两次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第二次起诉的杨某一家再次获赔15万余元安置补助费。至此,加上第一次起诉获赔的11万余元,杨某一家共计获赔安置补助费26万余元。 拆迁户7年没有住上回迁房 自称流浪了7年 2005年5月25,由于旧城改造,杨某一家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沂市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书,约定:杨某一家将其所有的位于新沂市某镇的一套房屋交由该分公司拆迁,杨某一家实行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时间为12个月,补偿方式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由该分公司提供新沂市某镇四套房
2013-03
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后,以交通肇事人无证驾驶为由向肇事人父子追偿。2013年3月19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家父子连带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金11万元。 2010年11月22日,被告张伟无证驾驶其父亲的摩托车,途中与公路右侧两名行人相撞,致一死一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伟负全责。受害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家父子与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57915元。2011年2月27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1万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于2011年10月履行判决后,于2013年1月17日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03
古人说得好,民无信不立。可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极不诚信的例子。河南省南召县的李女士就遭遇了这么一场曲折经历,在他人借债自己担保之后,不但自己替人偿还了债务,反而还得起诉被告还钱。2013年3月11日,河南省南召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宝霞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武良未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6月24日,被告马武良在原告张宝霞担保下在吴贵菊处借款5万元,并给吴贵菊出具了借条,其内容大致意思为,今借到吴贵菊现金伍万元整,借款人为马武良,担保人为张宝霞,并签署了当事人姓名和借款日期。然而,被告借款后未及时归还,在吴贵菊追要下,原告张宝霞在不得
2013-03
丈夫死后,做妻子携子女另嫁他人,昔日的公公和婆婆却独吞遗产,伤心的赵媛媛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3月26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公婆侵犯儿媳合法继承权案依法作出调解:王行礼死后所留遗产中四张20000元存单以及剩余75000元赔偿款由原告赵媛媛和儿子共同继承,其余所有不动产遗产均归被告王军民、许晓霞继承。 刚过而立之年的赵媛媛是山东省莒南县相邸镇农民,其丈夫王行礼长期在山西省大同一矿业公司打工。2010年春天,王行礼因其在矿洞内运输矿石因未戴安全帽发生事故,造成颈椎高度骨折,属一级伤残,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一次性赔偿王行礼各种损失200000元。王行礼在家中经过长期医疗护理无效,于2011年冬天死亡,撇下6岁的儿子
2013-03
3月26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奇怪的民事起诉状。一般情况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而该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字里行间透漏的是被告的意见与想法。主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 李梅与韩涛于2010年年底相识,在韩涛的热烈追求下, 2011年10月两人结婚,李梅婚后便开始全职太太的生活,并在2012年8月生下儿子小文。李梅说,在结婚前韩涛对自己特别好,各方面对她照顾得相当周全,婚后虽不像婚前那般,可也算不错的,但从生下儿子开始,韩涛便对她越来越冷淡,对她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直到2013年3月的一天,韩涛带着一份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交到李梅面前。原来
2013-03
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
2013-03
兄弟两被他人救助,却敲诈救助者。后到救助者山场帮工,不感恩,反砸炭窑、偷柴。3月19日,湖南省炎陵早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人李和、李明赔偿原告杨谜经济损失经济损失13000元。 原来家住炎陵县红星村的杨谜,本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实本分人,2006年8月的一天中午,帮人修房的杨谜本全带着兄弟杨亮,途经村小桥时,河中传来“救命”的呼救声。来不及多想,他们急忙循声奔向河边,只见两个人影在湍急的河流中挣扎……“不好,有人溺水了!” 杨谜立即对杨亮说:“你不会游水,就在岸边等我吧!”他边说边脱掉衣服和鞋子,跳入河中。杨谜游到河中央,托起落水者的脑袋,用力揽着对方向岸边游。几分钟后,杨谜成功救起两人。但故事却没完,被杨谜
2013-03
3月11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经网络恋爱结婚,婚后发现妻子竟然与他人另有一子的离婚纠纷案。 2010年3月,张明与陈小妹在网上认识后很快确定了恋情,十个月后便登记结了婚。婚后俩人感情也一直很好。 2012年11月的一天,一个名叫李刚的男人找上门来,要求陈小妹跟他回家。张明这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妻子竟然在结婚之前就生育了一个小孩,而小孩的父亲就是眼前这个叫李刚的男人。 真相大白后,张明与陈小妹发生了婚后第一次激烈争吵,还吵到当地的派出所。当天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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