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中心法庭以不同以往严厉方式的爱心、耐心调解,顺利解决了一起因支付孩子抚养费而产生矛盾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申请执行人董堂与被执行人敖慧本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2000年敖慧就独自外出打工,这一去就是十年没有回家,直到2010年敖慧才渐渐与家里联系。得知丈夫董堂几年前就因为中风现在已经瘫痪在床了,16岁的儿子现在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后敖慧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因董堂现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加之孩子还在读书,法院判决由敖慧一次支付孩子抚养费等共计12000元。 当庭答应的敖慧表示现在一时无法
2013-03
一男子徐乔俊在何良强的果园两次赊购柑子并在结算单上签字,于是何良强向徐乔俊催收货款,徐乔俊以自己是中介人为由拒绝付款,可是白纸黑字,那可能想赖就能赖的,为此,原告何良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乔俊给付所赊的货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乔俊给付原告何良强早柑货款人民币共计18139元。 2011年9月24日,一辆车在原告何良强的果园拉走单价为1.06元∕斤的早柑共计8843斤,被告徐乔俊在原告记录的细数结算单尾部签字确认。2011年9月29日,被告徐乔俊在原告何良强的果园分两次拉走单价为0.7元∕斤的早柑共计12934斤,被告徐乔俊也在原告记录的两份细数结算单尾
2013-03
余华康无证骂车,未掌握驾车能力,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该车撞对一过路老人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3月13日下午,余华康按照与受害人亲属和对其已承担赔偿负连带责任的韦建刚达成和解协议,与其父亲两人借款98000元携带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付清该案赔款之时,父子俩心情沉重,当庭流下了沉痛的眼泪。 时间倒流到2007年2月25日上午9时,余华康无证骂驶朋友韦建刚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沿金城江文体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前路段时,因余华康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该车撞对过路老人韦美社致重伤。后老人送河池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于 2007年4月16日死亡。余华康、韦建刚共同支付抢救治疗费用
2013-0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013年3月1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执行人在借钱经商失败后无力偿还,只好用每月的部分工资分期偿还债务的民间借贷案。 被执行人韦丽雨因生意资金周转,分别于2007年元月31日、2月2日向申请人韦健借款共99600元。2007年4月被执行人还款给韦健10000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份通过工资卡还款给申请人共9300元,期间还多次通过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还款给申请人15250元,尚欠65050元未能偿还。2009年6月22日,韦健向田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韦丽雨偿还借款。2009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由韦丽雨向韦健偿还借款65050元。  
2013-03
网上电脑供货商刘先生通过货运公司托运,不想笔记本电脑却遭人冒领。刘先生与货运公司协商不成,便诉至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货款7.2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货运公司赔偿刘先生3.6万元。 刘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其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货运公司将7件笔记本电脑(每件内装两台)运往山东济南。笔记本电脑交付货运公司后,因联系不上购买方,觉察网上购买人有疑,刘先生于2010年8月2日电话通知货运公司的济南分部,通知货物公司不要放货,并将托运的该批笔记本电脑返回北京,货运公司告知其已将电脑返回北京。但当刘先生去提货时,发现根本不是他的那批货。货运公司解释称货物已在济南被别人提走。由于货运
2013-03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许某等四人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某等四人保险赔偿款14万元;案件受理费为3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 被保险人许某某生前于2012年4月12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为人民币7万元。保险合同中涉案保险条款约定,本合同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同时,该条款对意外伤害进行了解释,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
2013-03
6岁时被人拐卖外地,17年后通过网站和亲生父母团圆。在拐子佬邱文龙被判刑后,2011年甘林与父母一起向其提出民事索赔。昨日,本案在经历一波三折后,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广州中院下达判决,邱文龙须赔偿甘林一家28元经济损失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993年9月4日,邱文龙化名陈国龙,伙同他人在广州市机务段工人新街25号二楼工地,将好心收留他打工的甘正洪、杨治芳夫妇六岁的儿子甘林拐骗至福建省仙游县,其后以人民币5500元价格将甘林卖出。后来,这个买家又把甘林交给了林某抚养。2009年6月17日,22岁的甘林通过网络寻亲找到亲生父母甘正洪、杨治芳。2010年12月,邱文龙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甘林和父母一起向人贩子索赔17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28元物质赔偿。28元是甘林被拐时所穿的崭新粉红色衣服的价钱,是被拐前几天由其母亲杨治芳购买的。一审法院认为,
2013-03
中年妇女崔丽娟应聘到某酒店当洗碗工,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不幸摔成“骨盆骨折”,在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酒店方却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崔丽娟是其员工,拒绝工伤赔付,并打起了行政官司。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近日,此案有了结果,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终审作出驳回酒店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支持社保局对崔丽娟工伤的认定。 2011年7月7日,40岁出头的妇女崔丽娟应聘到徐州某酒店打工,工作是洗碗工,随后,崔丽娟与酒店方约定了工资等事项并领取了工作服。身为农民,崔丽娟觉得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况且洗碗对她来说也不是多累的事情。当天,崔丽娟就上班了,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23点。
2013-03
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虽然婚姻自由受到现代法律的保护,但个别群众由于长久以来受封建男权观念影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仍希望女子守寡,限制自由婚姻。 近日,无锡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张建元病故前在遗书中列出“如妻子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其侄子张超军所有”这一限制性条款,妻子蔡丽珍再婚后,这份特殊的遗书引发了侄子和婶婶间的遗产之争。 迟来的婚书 1994年5月,热恋中的张建元与蔡丽珍开始了同居生活, 二人与张建元的父母一起居住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张巷上9号张家的三间平房中
2013-03
邻里有难伸援手,意外受伤应获赔。依照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雨风赔偿原告张云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008.5元。 原告张云与被告李雨风乃多年的邻居,因被告李雨风的房屋屋顶年久失修经常漏雨,原告张云应被告邀请帮忙修葺。在修葺过程中,由于木梯不够长,原告遂在地上放一方桌,将木梯置于方桌上再行上屋顶。不料因方桌摇摆,原告张云从楼梯跌落摔伤,经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2869.2元。因被告李雨风只愿赔偿8000元,原告张云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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