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的孩子被送到幼儿园上学,最终导致3岁半的幼儿在幼儿园倒地猝死。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1万多元。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家长明知孩子患病多日,仍送孩子上学,对孩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园方没尽到特别的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长各项损失7.2万多元。 2008年7月出生的童童,于2011年9月1日,就读襄城区一家幼儿园。同年12月22日下午3时58分许,当班老师上完课让孩子们上厕所时,发现童童倒在地上,脸、嘴发紫,牙齿紧咬舌头。老师立刻找来保健医生施救,并打120急救电话。童童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6日、20日、21日、22日,童童家人送童童入园时,将治疗儿童感冒和化痰止咳的药品交给老师,让老师给童童服用。22日午饭前,老师还给童童服了药。 据法医鉴定,排除
2012-09
中国法院网讯 (覃敏) 黄某在大化县城某某餐馆消费后下楼梯不慎挨摔伤,被送到大化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黄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餐馆经营者龙某协商未果,将餐馆经营者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2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餐馆经营者龙某赔偿原告(黄某家属)的黄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60000元。 去年12月30日,黄某从巴马县来到大化县城玩耍时,约了几个朋友到龙某经营的餐馆消费,酒足饭饱后,大伙散席,不料黄某下楼梯时,因天气潮湿地板滑不慎挨摔倒,滚下楼梯受伤被送进大化人民医院治疗,医治无效于次日身亡。共花去各项费用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损害事件发生在被告龙某经营的餐馆,龙某作为餐馆的经营者,应对餐馆的整体安全负有监管义务,由于对餐馆内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即没有在地板滑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该起事件存在一定的过
2012-09
在短短两个月内,跨省盗窃6起,涉案价值484436元,一个以鄢某等人为首的专门盗窃服装专卖店的盗窃团伙。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鄢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鄢某与胡某某(已判处罚)预谋后窜至温县。二人先在温县太极小区楼下将王继芬的五菱面包车盗走,之后窜至温县唐狮专卖店,撬开店门,将店里的300件服装和1台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五菱面包车价值32700元,被盗服装价值为18258元。 2009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已判处刑罚)预谋后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窃来的五菱面包车窜至山东省菏泽市步行街金羽杰、鸭宝宝专卖店,将店内的大量服装盗走。案发后,公安局扣押被盗金羽杰、鸭宝宝服装114件,价值40557元。 2009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鄢某伙同胡某某、赵某预谋后携带老虎钳、
2012-09
两个小孩互相打闹玩耍,不慎将他人价值29000元的古青花坛子打碎,结果,孩子的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不得不赔偿他人损失。8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闫某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原告司某17400元。 2011年12月8日原告渑池县古玩玉器礼品店业主司某来南阳进货。当日中午在石佛寺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取款26500元,到镇平县石佛寺珍宝阁购买了一个青花坛子,支付货款29000元,并由店主肖某出具了收据。当日下午,原告司某带着两箱购买的瓷器在南阳火车站候车室侯车。被告闫某带被告李一某、李二某同在南阳火车站候车室候车。被告李一某、李二某在候车大厅原告放瓷器处旁边玩耍,原告司某特意交代被告闫某箱子里面是瓷器,要求其看管好两个孩子。就在此时,被告李一某、李二某不慎将其中一个纸箱碰倒在地,原告司某听到响声过来开箱查看,青花坛子已破碎。原告司某赶紧
2012-09
一辆16.88万元的日产小型普通客车,两个昔日好朋友都言之凿凿地说自己是车辆的主人。到底车辆的真正主人是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南宁市的阿斌和柳州市的阿勇原来是好朋友,可二人为争一辆汽车,如今反目成仇。 2009年1月18日,阿斌出资在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日产汽车,车款为16.88万元,他支付了购车款,并由弟弟去签字提车,当时贪图方便,用好朋友阿勇的名字入户上牌,此后所有相关费用也是他去办理和交纳。车辆一直由阿勇保管和驾驶。后来,阿勇代他将车辆出租给某工程项目部使用,并代收租金。可当阿斌要求阿勇返还汽车时,阿勇却百般不愿意,还直言该车本来就属于其所有。无奈之下,2011年12月,阿斌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汽车为其所有,并判令阿勇返还汽车。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阿斌向法庭递交了一叠票据,有《机动
2012-09
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肾被切除,袁先生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袁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医院支付袁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3万余元的判决。 2009年11月12日,袁先生因“心悸10余年,加重2年”入住医院治疗。经相关检查后,医院认为袁先生不适合手术搭桥。后袁先生转入泌尿外科。当月24日,医院行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术中因出血难以控制,在术中行患肾切除术,袁先生于2010年5月14日出院。 2010年1月,袁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医务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敷衍了事。医院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人身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给自己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9万余元。医院辩称,考虑袁先生患银屑病,造成双下肢静脉条件较差,不宜行外科手术治疗冠心病,遂于11月1
2012-09
预约建房时交纳了部分建房款,后因建房之事搁置,所交房款却迟迟未予退还,无奈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支持。8月30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某9500元。 2012年4月份,刘某找到包工头周某,要求其承建亲戚家的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刘某将亲戚交给自己的1万元盖房款交给了周某,周某也为刘某出具了相应的手续。后,刘某亲戚家建房一事因其他事故而搁浅,刘某便向周某索要建房预付款。周某退还刘某500元钱后,以其购买了原材料、误工及请客花费为借口拒绝全额退还预付款。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将周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因建房一事收取原告刘某1万元现金后,仅向刘某返还500元的事实清楚。由于建房一事因故搁置,被告已失去了继续占有该款的合法基础,其依法应将仍占有的9500元现金返还给刘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09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n
20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
20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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