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场所;法官对案件所作的判决对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本版开设“案例精析”栏目,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法官对案件的精辟阐释,我们可以窥见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所蕴涵的法理。敬请读者关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编写人 蒋克勤 叶佳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08年6月入职上海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8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技术部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双方另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明确杨某在X公司处岗位具有特殊性,必然接触到X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约定了杨某的相关保密义务。其中,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杨某离职前24个月工资总额的25%;杨某如违反本协议,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其竞业限制补偿金标
2012-08
收货后向送货人出具欠条,后又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2012年8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收货人赖泽吾按欠条金额支付送货人易某某货款11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赖泽吾经人介绍得知原告易某某处有废旧塑料出售的情况,随后被告到原告处看了货(废旧塑料),认为原告的货物质量不差,并口头约定:由原告先供应一批货给被告试用,每吨废旧塑料价格为10600元。随后,原告即向被告供货,被告试用后,没有异议。2011年10月13日,被告再次要求原告发货,原告又提供了2700余公斤的废旧塑料给被告,在结算货款时,由于被告现金不足,剩余货款11000元由被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原告,同时双方约定,剩余货款在2011年10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认为,原告的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2012-08
为了给孙子的满月酒增添喜庆,刘明明在家门口燃放鞭炮,没想到却炸瞎了小客人李楠的眼睛。结果被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5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明明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楠10万余元。 原告李楠诉称,2010年10月17日,被告刘明明为其孙子办满月酒,在大门旁的胡同里搭棚子准备办餐,因原告与被告系邻居,也被邀请入席。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被告招呼亲朋、乡亲准备入席吃饭,所以原告奶奶抱着原告在胡同里等候入席。此时被告在家门口燃放“二踢脚”,才放了两三个,原告就被爆竹崩伤,右眼部被炸出一道口子,而且流血不止。当时,被告招呼他的一个亲戚开车把原告送到医院治疗。结果李楠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角膜白斑、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钝挫伤,原告于当天正式入院治疗,并于2010年11月26日进行人工晶体移植手术,同年12月2日出院。期间,被告自觉支付了原告的部分诊
2012-08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两名年轻人的生命戛然而止。死者长已矣,存者尚需行。在失去至亲的悲伤随着时间慢慢平静下来后,一名死者的母亲认为在此次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愤而将武汉铁路局、商城县公路管理局、上石桥镇人民政府、周天日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武汉铁路局、商城县公路管理局各担责两成,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8月7日1时20分许,商城县两年轻人杨某某与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216线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上石桥工业园区西宁铁路桥桥墩,致使杨某某及其车上乘坐人袁某二人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认定:1、杨某某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3、袁某(该事故另一受害人)无责任。2、武汉铁路局、商城县公路管理局共同负该事
2012-08
刘某于1988年到苍山县某国有企业工作,1999年3月9日在工作中左手食指末节不慎被机器挤断,同年9月被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愈后,刘某继续回企业上班。2002年2月,经当地政府批准,该企业进行改制,约定将企业资产出让给李某,李某接受原企业在册职工。同年10月,该企业更名为某有限公司。2003年8月,公司通知刘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刘某要求继续上班,公司于2003年10月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公司因生产任务不足而放假,刘某回家等侯通知。自2005年7月至2011年2月,刘某一直断断续续地上班,也没有续签过劳动合同。2011年3月,刘某以公司经常放假,工资过低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却遭到公司拒绝。刘某不服,向到当地劳动
2012-08
崔某将手头的一辆货车转让给了亲戚赵某,双方签下协议,后货车所有权过户至赵某名下。但崔某却以赵某尚欠2万元货款及1万元违约金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予以偿还。8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 崔某家住在新郑市新村镇,与住同村的赵某系亲戚关系。崔某家里有一辆货车,平时经常与儿子两人外出运货。长时间在外奔波,使得崔某的身体不如以前硬朗,深思熟虑之后,崔某决定将货车转让,用手头攒下的钱做生意用。2009年2月,得知赵某想购置一辆货车后,崔某抓住时机,联系到赵某,将自己的车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赵某。双方就车辆的转让一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为两年,如果超期一个月不能付款,甲方崔某可以将车收回;若某方违约,按壹万元给对方以补偿(以每天100元租金计算)。协议签订后,崔某将车交付赵某。 而今,就购
2012-08
车主请玻璃门店为自己的车子打些玻璃胶,不料工人从车上跌倒摔伤,赔偿责任该如何分担?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汽车保养承揽合同纠纷。 2010年6月13日中午,来凤客运公司的司机粟某,驾驶公司的卧铺车来到杨某的挡风玻璃门店,要求杨某给该车右边边窗玻璃打些玻璃胶,并约定下午取车结账。后杨某在给卧铺车打玻璃胶时不慎摔伤头部,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9天,共花去医疗费95602.51元。2011年3月17日经法医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残程度为四级,后期治疗费预计为25000元。2011年7月21日,杨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来凤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8944.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来凤客运公司的司机粟某将公司所属的卧铺车交给杨某,要求其给该车右边边窗玻璃打玻璃胶,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来凤客运公司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是否承担定作、指示或
2012-08
帮别人洗车洗出起交通事故,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还拒绝理赔,郁闷的洗车店老板吕某于是来到法院想讨个说法。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4月的一天,陈某将自己的车开到吕某开设的昆山某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洗车。在车辆水洗完毕准备擦拭时,护理中心职工何某驾驶轿车不慎与路边的行人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身体多处严重损伤,交警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主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分别是12万元和20万元。事后,吴某向昆山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吴某12万元,吕某赔偿吴某剩余的20万元损失,何某对吕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在该案中未作处理。 法院判决后,吴某要求吕某履行赔偿义务,而吕某认为轿车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理应在20万元的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吴某理赔,保险公司则
2012-08
一对离婚后的夫妻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而告上法庭。按两人达成的草稿协议,被告应给付原告生活补偿金20万元。可是草稿并非正式协议,原告的诉求被驳回。近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城法庭审理了这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 2011年4月,离婚后的原告杨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因为家庭财产再次发生纠纷。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4月21日19时,双方签写下草稿协议:张某包赔杨某各种生活补偿金共计20万元,首付2万,剩余18万每年3万,分6年付清。为防止张某第二天不能到派出所继续协商,派出所让双方在草稿协议上签了字,并约定第二天调解好后,在派出所打印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到公证处公证。4月22日,双方到达派出所后,因为还有内容没有协商一致,派出所最终没有调解好,也没能将该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只得终止调解。后原告的律师以当地司法所的名义调取了该协议草稿,原告依据该草稿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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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越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4月16日,马越从新疆来到成都,从一个自称叫“李强”的人那里用3万余元购买了200克毒品海洛因,将毒品藏匿在已喝空的牛奶盒内。4月18日,马越携带毒品乘坐k870次旅客列车从成都来到西安。4月19日6时许,马越在宝鸡火车站下车出站时,三名车站值勤民警当场从马越携带的物品中发现用透明绞带纸缠裹的牛奶盒内藏有毒品可疑物,经称量、鉴定,毒品可疑物净重196.1克,从中检出海洛因。 本案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被告人马越百般抵赖,拒不认罪,随后马越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越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幡然悔悟,当庭供述运输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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