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自1991年9月8日起,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从河南郑州翻新自行车厂购买未注册的"金凤"商标标识200套(每套有24个商标图像及文字),从海口市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商场购买各类旧自行车41部,从定安县定城镇收购站购买各类旧自行车及零件共694.5公斤,进行"金凤"自行车翻新生产。1992年8月15日,琼山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派人前往该厂调查核实,当场查扣"金凤"牌翻新自行车16部(价值1280元),三角架150个(价值3000元),"金凤"商标标识1套。琼山县工商局认为,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翻新生产金凤自行车,侵犯了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的"凤凰"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根据《商标法》第38条第(1)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对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翻新"金凤"自行车,并书面向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赔礼道歉; 2. 处以非法经营额(以被查扣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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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香脆米”貌似“脆香米”企业不服处罚起诉工商局 中国法院网讯 常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脆米”巧克力经无锡某副食品商行销售时,遭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查处,理由是该商品包装与知名商品德芙“脆香米”巧克力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副食品商行进行了处罚。常熟食品公司不服处罚,遂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维持了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9年1月7日,被告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接美国玛氏公司举报,对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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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区永乐店镇鲁城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 1998年1月 1日,被告李某与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农场鲁城农工商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李某承包合作社粮田及菜田共计14.02亩,税金及农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由乙方(李某)负担。合同期30年,交款日期为当年7月 30日前交400元,12月30日前交403元。合同同时约定: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款,超过30天的自动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合作社)书面通知乙方,自2000年 1月 l日开始,被告李某未交纳土地承包费。200l年1月起,原告村委会将土地承包费调整为每亩50元,其交款日期不变。2001年7月,原告村委会用广播的形式通知被告李某交纳尚欠的土地承包费用,但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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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7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一起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导致事故发生后遭到拒赔的保险案例。大致背景如下:1993年11月高女士通过代理人韩某投保7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家福联合寿险”,保额为人民币7万元,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在签约前,代理人向投保人高女士出示了该公司的《个人寿险投保须知》。而后,高女士在保险公司代其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里签名(被保险人是高女土及其丈夫),并未受到当时在场的代理人韩某的反对。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急性发作而死亡。高女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其理由是: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决定退还保单项下的保险费,但拒付死亡保险金。此案例从法律和保险基本原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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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54号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2010-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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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2010-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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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4年6月8日至18日,广西百色地区个体户兰忠德所开英德冷饮部先后两次从百色军分区农场,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购进150斤散装小锅米酒(无商标)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备有"右江"小锅米酒空瓶及其他空瓶,并曾用这些空瓶打酒给没有带酒瓶来的顾客。6月18日下午,百色市木器厂职工梁醒超到英德冷饮部购买了一瓶"右江"牌小锅米酒(每瓶1.30元),喝后觉得淡而没味,次日上午到百色市酒厂进酒时将此事告诉该厂某职工。当天,百色市酒厂派员到兰忠德的英德冷饮部查看,认定此事属实,于20日向广西百色市工商局举报,认为兰忠德侵犯了百色市酒厂"右江"商标专用权,请求百色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百色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于24日上午,会同百色市酒厂、百色市电视台有关人员前往英德冷饮部调查,发现该店门前椅子上摆放着一瓶贴有百色市酒厂"右江"牌小锅米酒商标标识的空瓶装入百色军分区农场散装小锅米酒,以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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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G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在对该地区的如意职业咨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并通过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牟取不正当利益。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认真研究后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获取的违法所得比较多,应该严厉处罚。遂以劳动保障执法机构的名义对如意职业咨询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这一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评析】 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第一,该行政处罚决定滥用了处罚权。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行为,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经查,该省没有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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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永春,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1号椰岛大厦7楼F座。 委托代理人张学理,系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临高椰松园林有限公司,原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外经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志东,男,1958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29号。 被上诉人(第三人)海南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岩,该公司总经理。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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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捞钱费尽心机,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在领取绩效工资时作起手脚,贪污公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继生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张继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今年52岁的张继生,曾是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车队的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继生担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声学所)车队负责人,声学所领导在张继生出任车队负责人之前找其谈话时,明确声学所将所内的车辆作为国有资产投入车队,车队需保证声学所公务及科研用车任务的完成。同时,明确:车队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运营费用均由车队获得的运营收入负担,车队的运营收入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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