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确认不侵权诉讼属于新兴的知识产权诉讼类型,并非仅是针对侵权指控的抗辩和需要依附于侵权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存在着独立的诉的利益,能够独立成诉。 案情 麦格纳公司于1999年4月16日在美国华盛顿州取得公司注册证明。1998年2月20日,马格纳福斯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名称为“可调节磁耦合器”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6月10日,许可方马格纳福斯公司(以下简称MFI)与被许可方麦格纳公司(以下简称MDC)订立一份许可协议,约定:MFI 授权许可MDC 在世界范围内商业性使用MFI权利和MFI技术,该许可包括如下权利:MFI授予MDC关于ASCS技术和ASCS技术中的MFI权利的独占性许可。MDC有权但无义务对侵权或盗用行为采取诉讼等。2012年11月5日,马克·R·温特劳布律师接受麦格纳公司的委托向鑫曜公司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发送律师函,发出侵犯其专利权的
2014-04
广州日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把责任归咎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尽保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越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物管公司可证明其在保安设施方面有所举措,驳回了业主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PK 业主: 近9万财物被盗 物管应承担全责 去年八月,杨女士外出返回家后,发现家里被小偷撬窗入室盗窃,遂向派出所报案。杨女士经自行清点,失窃的财物包括现金、金银首饰、电子产品、名贵烟酒等,价值合计近九万元。 之后,杨女士说,自己对房屋的所有门窗都加装了防盗设施,每次外出也认真锁好所有门窗,已尽到了居家的所有安全防范工作。她表示,入住物业以来,一直自觉遵守业主公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小区物管公司承诺的24小时巡查和固定岗位值班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杨女士认为物管公司应赔偿其全部被盗损失。 物管: 已采取安保措施 不应当承担责任
2014-04
2012年11月1日,刘女士进入A公司担任文员,月薪2000元。2013年6月21日,刘女士到医院检查,B超报告显示刘女士已经怀孕7周。2013年7月12日,刘女士因流产向A公司请假休息15天,公司以业务太忙为由只准假10天。后刘女士因身体未康复又休息了3天,于2013年7月25日回公司上班。但公司却以刘女士请假10天逾期不归、旷工3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刘女士不服该决定,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A公司辩称,单位只批准刘女士10天假期,刘女士逾期不来单位上班,未经批准休假3天属于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刘女士称,自己之所以又休息3天是因为流产后身体未康复,不属于旷工,公司不能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判决A公司继续履行与刘女士之间
2014-04
案情 2010年12月,被告某招标代理公司与采购人某卫生局就购买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签订一份《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成为政府采购该批设备的招标代理机构。2011年1月,某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记载:投标人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人须知第十七条约定“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年1月18日,原告某医疗设备公司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并提交投标书。投标书记载的技术参数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所附彩页使用了以前相同产品的彩页,彩页记载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不一致,医疗设备公司在该彩页上注明“彩页仅供参考,实物按投标参数提供”,并加盖了公章。同年2月24日,评标委员会经过评标,认为某医疗
2014-04
男子黄某东和陈某腾因缺钱用,竟瞄上了电子厂的电子废料。他们假冒成浙江商人,谎称收购电子废料,却在运输途中盗窃电子废料。经鉴定,被盗的锡渣、管脚和边带电子废料价值人民币132 056元。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东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黄某东与陈某腾(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到尤溪神光电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谎称是浙江商人,有意要收购其锡渣、管脚和边带等电子废料,在询问价格看货后,以价格过高未达成协议而离开。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黄某东按照陈某腾的指示和另外五名男子(两名司机和三个搬运工,均另案处理)开着自制带着夹层的东风货车再次到尤溪电子有限公司,声称要以之前谈的价格收购锡渣、管脚和边带废料。随后,便将电子废料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内,在装车时,被告人黄某东等人秘密将部分废料放在货车夹层内。之后,货车司机对公司经理谎
201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含义及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由哪个机关负责组织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和由哪个机关对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送交执行刑罚的问题,解释如下: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予以收监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送交执行刑罚。 现予公告。
201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现予公告。
201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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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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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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