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兄弟、兄妹关系.1961年原告李甲之母孙某携原告与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二女,即被告李乙、李丙、李丁。1968年李某与孙某共同建房一处,用于居住。 1979年左右,李某与孙某及其子女再建民房一处, 1985年原告结婚居住该民房至今。 1992年被告李乙结婚,居住在李某所居住的房东间。在此期间, 1991年8月,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李甲所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李甲名下,李某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00年孙某死亡, 2004年李某又与王某结合.但未到婚姻机关登记。 2005牛3月3日,李某签名由见证人李丁书写遗嘱,内容是:“本人李某把所有本人财产全部转交给我的儿子李乙,由他处理,其他人无权处理。”2005年4月2日由李丁代笔由王某、唐某、李某某作为见证人,李某又立了相同内容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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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办建函[2010]1497号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2010-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商办建函[201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我部制定了《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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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山东省德州市市民于新出资20万元、艾民出资10万元,共同在某县城设立了惠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简称惠海购物中心),并于2007年4月22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据惠海购物中心的工商登记记载,该公司成立后,将股东出资数额变更为:于新出资20万元、艾民出资5万元,郑海出资5万元。而在此前一天即4月21日,曹燕就与惠海购物中心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并由曹燕缴纳押金24000元,惠海购物中心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2007年11月份,惠海购物中心因经营状况不佳,停止经营,先后退还曹燕押金、用电视机抵顶押金共计款12000元,欲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而曹燕不同意,拒绝搬出营业场所,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后由于惠海购物中心强行关闭营业大楼,阻止曹燕继续经营,曹燕遂以追索押金12000元、货款1637元以及其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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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女,某单位职工。 闫某,男,某单位职工。 张某与闫某因离婚纠纷到法院起诉,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闫君(3岁)随张某一起生活,闫某每月负担子女抚育费310元。后张某与赵某再婚,为方便称呼和生活,张某将闫君的姓名变更为赵清。闫某知道后以儿子更改姓名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为此,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但闫某仍拒绝履行义务。能否对闫某强制执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闫君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张某在未取得另一监护人闫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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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代理人模式实际是一种民事的委托法律关系。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人(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向第三人(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签署保险合同,并且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这种法律关系明显区别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产生的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不具有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身份。 [案情] 原告张某,女,住东营市东城海河小区。 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 原告张某诉称,2000年8月19日,原、被告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定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交纳保证金1000元。被告却没有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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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李某某。 被告某食品公司。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食品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方便面,因李某某所订产品为新包装,需要交纳10000元的保证金,在正常销售后返回该10000元。合同订立的当日,李某某将10000元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出具了“收纸箱定金10000元”的款项收入凭证。主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被告某食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10000元现金返还给李某某,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我向被告交纳的10000元是定金,我履行合同后,被告至今不予返还,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交的是保证金,“定金”是误写。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多次给原告更改包装,并催原告带款提货,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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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10〕93号 【发布日期】2010-11-03 【生效日期】2010-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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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11-02 【生效日期】2010-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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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0年1月1日,原告何某与第三人某机关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事服装生意。合同约定:何某租赁某机关单位房屋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期2年;年租金2万元,每半年交一次,逾期一个月不交,按何某自行终止合同处理;如装修房子,不论中途终止合同还是合同到期,不作任何折价全部归某机关单位所有;如因城建造成房产拆迁等,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何某继续占有使用第三人的房屋,双方处于—种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状态,但何某也始终没有交纳占用期间的租赁费。2005年10月,市政府决定对相关道路进行改建,原告租赁的第三人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第三人以政府政府拆迁为由要求何某搬出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近4年的租金9万元未果。2006年5月4日,第三人对原告何某提起房屋租赁合司民事诉讼,请求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解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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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高山乘坐重型半挂牵引车出行时,与王飞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高山受伤,并花去治疗费9万余元。经交警大队认定,王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山对事故不负责任。高山出院后,向事故双方要求赔偿医疗费未果后,将事故双方司机、拖拉机车主刘广、雇主赵明和赵小亮,某运输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在法院庭审中,高山选择雇员受害赔偿,放弃了事故责任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辆重型半挂车系赵明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借款购买的,担保人为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车主是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赵明与运输公司签订买卖汽车合同并由运输公司、赵明、郭三为重型半挂车消费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赵明与赵小亮系亲兄弟关系,赵明现任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副经理,运输公司与赵小亮签订重型半挂车车辆代理经营合同,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8月25日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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