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规范使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与地质找矿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技术要求。针对省级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流程不够规范、估算方法不够统一等问题,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铁矿和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补充技术要求。各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要督促项目组严格按照补充技术要求对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组提交的预测资源量数据进行严格评审。中国地质调查局六大区项目
2010-07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7-01 【生效日期】201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司(室),旅游协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本办法经
2010-07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6-30 【生效日期】2010-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 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现规定如下: 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0-07
[案情] 原告:科龙公司。 被告:奚某。 被告奚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电讯工程学院退休教授,原告科龙公司于1997年12月聘请奚某为该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研发预付费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系列及Cable Modem整机、模块。 1999年2月12日,原、被告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约定保密范围为:1.乙方(被告)在合同期间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原告)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信息。并约定,为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乙方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
2010-07
[案情]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奇公司)均生产卫生部批准的褪黑素类产品,原告产品名称叫“眠尔康”,被告产品名称叫“脑白金”,功能为改善睡眠。然而被告在宣传材料中却宣称其脑白金产品的主要成份是“脑白金”,并称天然脑白金是体内“脑白金体”所分泌的激素。事实上,从医学定义上讲,人脑内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体”的腺体历来叫松果体(松果腺),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的物质历来叫“褪黑素”。被告违规宣传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这种认识,“人脑内有脑白金体,它分泌脑白金,珠海康奇公司能生产脑白金,别的厂家生产的是褪黑素产品,与脑白金是完全不同的产品。”被告利用这种改变人体
2010-07
[案情] 原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凤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海信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爱信广告有限公司。 曾任青岛东拓实业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拓广告公司)负责人、后到爱信公司任职的李宏信多次委托凤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宜成拍摄与海信电脑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照片。被选用的13张照片(凤凰公司在本案中据以主张权利)用于海信计算机有限公司广告宣传,广告载体包括企业画册、宣传单页、产品外包装、报纸、车体广告等。1998年12月24日、1999年12月27日、2000年4月7日海信计算机有限公司先后与李宏信负责的东拓广告公司签订3份印刷合同,由后者印刷海信计算机样本及宣传单页,合同中均约定承揽方提供的图片应保证拥有版权或合法使用权并许
2010-07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口市明珠反光材料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口银海公司。 1995年10月6日,龙口银海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感光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向银海公司转让机动车辆车厢板反光涂料生产工艺技术。合同签订后,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将技术资料交付银海公司,并派技术人员到银海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银海公司开始用该技术生产反光涂料,并制定了保密措施。1996年8月银海公司向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咨询,检索结论为国内未见基料中含银粉、且采用矿物质提炼的玻璃微珠生产回归反光涂料的报道。1996年9月银海公司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鉴定,并制定了企业标准。 1996年3月银海公司与龙口上海春源化妆品厂一分厂签订合同,委托该厂将反光涂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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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 网星公司与英网公司均是从事网页制作服务的电脑公司。其中,网星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9日,注册的域名为http://www.netstars.com.cn;英网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5日,注册的域名为 http://www.yingnet.com。网星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青岛分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一份,约定为该公司设计中艺名牌网网页。网星公司依约设计了该网站并上传至互联网上发布。该网页的域名为http://www.intbnp.com。该网页除首页中的FUSH程序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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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期间,福兴石灰厂多次购买丰达公司的煤炭,并陆续给付了部分货款,但双方一直未有对账。后丰达公司主张福兴石灰厂尚欠其货款11万元,多次索款未果。丰达公司查知福兴石灰厂在东方冶炼股份公司有到期的债权约40万元,遂以东方冶炼公司为被告,以福兴石灰厂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被告或第三人付清煤款。法院受案后,应原告的申请,对被告欠第三人的款项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被告尚欠第三人材料款 40万元,双方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庭审中,被告主张其与第三人间的买卖业务是连续性行为,第三人从未怠于行使其权利,原告提起代位权之诉不能成立,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入主张欠原告的货款已结清,与原告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也不欠第三人的款。 [法院审理
2010-07
案情:某批发市场是市政府重点工程,为赶在十月一日前开业,作为该商场所有权人的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在商场建成后未经过消防安全部门检查,在未达到国家消防安全法有关强制性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即决定开业。在招商时,被告在其置于商场中门布告栏上的招商须知中告知将进行消防通道改造。原告田某与被告经协商签订了摊位买断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以6250元买断被告322-324号摊位5年的经营使用权,买断费不退还;买断期内每三个月交纳一次租金2250元,被告不随意调整摊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调整例外);须被告为原告改造摊位设施,原告必须无条件配合,合同未约定摊位的具体面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交纳了322-324号摊位的买断费及三个月租金,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款收据,在买断费后括号里面注明保证消防设施,摊位改造金。在实际交付租赁物时,为确定各摊位的具体面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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