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B镇镇政府。 1988年,原告王某从原籍迁入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入后,A村按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粮田及自留用,同时原告亦按规定向A村交纳了各种税费,原告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研究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研究的结果是不同意向原告供应粮油,并以书面通知自勺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原告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诉诸于法律。其后,原告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起诉后,应否受理,法院内部
2010-07
[案情]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 原审被告: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2000年4月3日,济南市张某向其住所地的区房产管理局申报填写《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登记审批书》,区房产管理局经初审后,于2000年4月10日同意上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审批。2000年4月14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区拆迁办公室与张某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以及张某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张某出具的《声明》,还有保留产权交费结算收据等资料,经审核后认为,张某申报登记的房屋产权清楚,建议发证,并盖章同意。2000年4月15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就张某申请登记的饮虎池街3号房屋为其颁发了证号为025214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
2010-07
[案情] 原告:潍坊市禹神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广饶县大王东海物流配货站。 被告:于海艳。 被告:刘士林。 2003年11月28日,刘士林得到禹神公司准备配货到上海的信息,鉴于不能完成居间任务,便与于海艳联系。此时值王振(后经查王振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不属实)与于海艳联系去上海的货。当天,于海艳与王振签订合同——东海运运中心运输协议书,王振作为乙方(车主、承运人),于海艳作为中介方,均在该协议上签字,于海艳收取王振报酬100元。禹神公司作为货主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在事实上与王振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11月30日,禹神公司发现托运的货物未运至目的地,未
2010-07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7-02 【生效日期】2010-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7月1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通知说,为发挥自主创新的牵引和支撑作用,全面推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促进三网融合,带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NGB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NGB总体专家委员会编制了《中国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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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7-02 【生效日期】2010-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推进纺织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优化区域布局,促进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纺织工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推进纺织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纺织产业转移对促进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多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占我
2010-07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规范使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与地质找矿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技术要求。针对省级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流程不够规范、估算方法不够统一等问题,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铁矿和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补充技术要求。各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要督促项目组严格按照补充技术要求对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组提交的预测资源量数据进行严格评审。中国地质调查局六大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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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7-01 【生效日期】201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司(室),旅游协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本办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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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6-30 【生效日期】2010-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 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现规定如下: 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0-07
[案情] 原告:科龙公司。 被告:奚某。 被告奚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电讯工程学院退休教授,原告科龙公司于1997年12月聘请奚某为该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研发预付费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系列及Cable Modem整机、模块。 1999年2月12日,原、被告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约定保密范围为:1.乙方(被告)在合同期间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原告)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信息。并约定,为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乙方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
2010-07
[案情]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奇公司)均生产卫生部批准的褪黑素类产品,原告产品名称叫“眠尔康”,被告产品名称叫“脑白金”,功能为改善睡眠。然而被告在宣传材料中却宣称其脑白金产品的主要成份是“脑白金”,并称天然脑白金是体内“脑白金体”所分泌的激素。事实上,从医学定义上讲,人脑内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体”的腺体历来叫松果体(松果腺),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的物质历来叫“褪黑素”。被告违规宣传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这种认识,“人脑内有脑白金体,它分泌脑白金,珠海康奇公司能生产脑白金,别的厂家生产的是褪黑素产品,与脑白金是完全不同的产品。”被告利用这种改变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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